某天上午和同事操场遛弯的时候,发现一身材瘦弱的老大爷坐在跑道上,头上戴着一顶白色遮阳帽,身旁停靠一辆老旧的三轮车,地上铺了一张一尺见方的白纸,上书四个瘦削的毛笔大字,“法不责众”。
字也不是什么名家大字,普普通通的四个字,一笔一划,板板正正的,像是刚学毛笔字的小朋友写的。老大爷看到我们从他身旁经过,还特地叨叨了两遍,“法不责众,法不责众”。
我们没停步,似乎也没多看两眼,径直走了过去,依旧围着操场转圈。只是话题转到了台湾见闻,闲聊了两句。
转完圈回办公室路上,也没特地想到去看看老大爷是否还在。只是下午闲暇下来,脑海中突然冒出来四个字,“法不责众”。
已经记不起老大爷长什么样,仅仅记得老大爷那两句喃喃自语,“法不责众,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