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收购公司在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取得控制性股权,成为大股东的并购行为属于正常合法的并购行为。但蓝色光标“走正途”的并购行为却“误入歧途”—并购的两家公司在短期内商誉大幅度减值,使蓝色光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蓝色光标在作出并购抉择时,风险度量的主要指标是商誉,在根据理论依据对两家公司的商誉做出评估后,贸然对企业进行了并购。出现失误的原因主要分为两方面:一.对商誉的评价没有考虑到在实务中并购对价谈判过程中潜在的道德风险,会计政策、估值技术的选择等诸多因影响商誉的金额,降低其客观公允性。因此商誉指标在并购风险度量方面是存在局限的。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将商誉的期末计量由分期摊销改为期末定期减值测试。这无疑使企业在预估商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时,将风险由“分散”变为了“集中”。忽略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信息本身的预测价值”这一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依据。因此,新制定的会计准则在有关商誉的修改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