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要理顺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关系。
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意识,源自人类对环境的适应性,遵循现实原则。我们所能感知到的自我,就是个体在社会发展中体现出来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自我引导个体遵循现实原则去适应环境,以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的方式来处理现实世界的问题,从而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
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理想状态的我 ,遵循道德原则。它能够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超我源自人类社会性的欲望,比如认同感,归属感,自我价值实现。超我引导个体朝着完美和理想的形态发展,达到或趋近人格三维度和谐统一的状态。
如果将本我概括为“我想要”,那么自我就是“我能要”,而超我则是“我应该要”。换句话说,本我是人的生理本能,自我是人的意识判断,超我是人的价值目标。超我是个体在道德规范、社会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下,作用于本我的结果。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追求完美,是一种本性得到满足,现实能够允许,自我高度赞扬这三方面的心理集合。
结合格式塔流派的理论,个人将超我在人格完善方面的功用统一概括为“理念完形”。所谓理念完形,就是人格结构形态在理念世界的完形。随着学习成长和社会认知的不断深入,个体对现实世界的感受会不断发生改变,对自我的认识和期待也会有所升华。在不同发展阶段,个体的理念完形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和自我的现实性、超我的完美性息息相关。
一方面,因为本我和超我都无法独自显现,所以要以自我作为本我与超我的沟通中介和调节手段,对二者发出的意识指令做出判断和取舍,进而指挥行为做出响应。另一方面,自我从社会现实的层面对本我与超我做出相应的调整,让二者不断贴近现实。如此,本我不再刻意任性,超我不再夸张完美。面临现实情境,二者都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和解,从而在理念世界中形成一个客观可行、符合自我能力的完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理念完形并不是超我的另一种说法。它是调和了人格三维度之后,达到的一种温和适中、活泼可爱、可以通过努力而实现的人格理想形态。黑格尔曾经说过:“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世界借由主客观的审美对话而呈现,以审美经验为传导,为个体认识自我、适应现实提供了可供参照的范式,这个范式就是美。
那么何为美?美就是结构上的平衡、秩序上的和谐,系统上的完整。所以人格三维度只有在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实现和谐统一后,才能真正找到平衡。根据三角形稳定性原理,这种平衡状态下的人格结构,三方都能够在各得其所的同时互相制约,这才是相对稳定、较为长久的系统结构,也是人格较为完善的状态。
借由绘画、舞蹈、书法、写作、手工等等一系列的文化艺术创作,正是个体以自身理念世界的美作为参照,通过艺术表现手法将其物质化、形象化呈现的过程。个体通过创作,在艺术作品中补齐了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联结的短板和缺失,也就补全和理顺了大脑思维过程中本我、自我、超我这三维度之间的关系,从而塑造趋于完美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