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家都陆陆续续复工,但真的太难了。因为很多人是一边担心着上班会不会被感染,一边担心着会不会被辞退,毕竟今天已经陆续传出“裁员”“降薪”的消息了,甚至出现了“复工第一天等来的不是工作剧增,而是裁员通知”这样的说法。
确实,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状况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但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建议用人单位谨慎裁员。
来看一下员工们最担心的问题,企业因疫情裁员怎么赔偿?
一、哪些情形,企业补偿“N+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劳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第44条(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需承担成本,即通常所称的:N+1,
N的来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的来源:以此解除,企业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二、哪些情形,企业赔偿“2N”?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通常所称的:2N。
三、律师建议,劳资双方尽量协商。
工作为大,能协商尽量协商,无奈之下再诉诸法律。
(1)疫情防控期间,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52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遇到裁员情况的,建议协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可以调整薪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确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裁员等情形的,企业应补偿N+1;若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可能面临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惩罚,也就是常说的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