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笔记(2)

推理的方法

凡是不同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障碍,而是一种线索。

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够运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的倒推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往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很大,因此人们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倒推推理这个方法。如果说有50个人能够从事情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过是个别人而已。

“我也不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白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向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会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在他们的脑子里把这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个所谓的结果来。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能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这就是我说的·倒退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靠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

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对这件案子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开始,就像我已经跟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一定是在夜间留下的。而由于车轮与车轮间的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教市里通常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的车轮距离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到了花园中的小路上。巧的是,这条小路是一条土路、特别容易在它上头留下印迹。毫无疑问,在你看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声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面又最容易被人忽略的了。幸好我对这门科学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足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印。他们的足印,比其他人的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几乎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我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子的先生就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的紧张激动的表情,让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脸上也绝不会出现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到了一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他的脸上还有那种愤恨和害怕的神情,所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

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要以为这是前所未闻的高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熬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课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东西也没有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的间题了。我的想法比较倾向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系案却恰恰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而且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在现场。因此,这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谋杀。

只有仇杀案才需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意留下的线索,一看就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疑团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瑞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瑞伯没有问题。

“之后,我就开始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确认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屋里并没有扭打的痕迹,因此我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会有人在情绪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了的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份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瑞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有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瑞伯一起走进那个屋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一直有人驾驭,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一个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教城中到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題以后,我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让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的角度去考虑,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所以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他的这份工作。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遭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千得真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那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我完全没有料到的事。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兔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从不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的这些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当对外发表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愿意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来看看这个!”

他一边说着,一边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因而少了一件值得谈论的大事。候波是谋杀伊属克·们先生生和约夫·斯组节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美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牵涉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起案件的真实内幕,现在或许永远不会被晓了。据了解,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犯候波,也是来自盐湖城。假使说这个案件的侦破并无其他特殊意义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完全可以使一切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本国之内解决他们的纠纷最好,千万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的功劳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需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据了解,凶手是在一位夏洛克·尔摩斯先生生的家中被捕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作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特有的才能,他在这样两位导师的谆谆教海之下,不久必能获得一定的成就。据预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他们业绩的表扬云云。

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一开始就对你说过吧?这就是我们对血字研究的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无关紧要,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大家定会清楚实情的。这起案子既然已经侦破了,你也应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吧。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

笑骂由你,我自为之;家藏万贯,唯我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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