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女童在校被男生踢伤下体,造成身心创伤。
根据《民法典》,施暴男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监护人仅愿部分赔偿,受害方可通过诉讼主张全部合理费用。
学校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事发课间,若教师未在场或未及时制止,学校便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家长应注意固定监控、医疗记录等证据,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督促学校履行管理职责。
面对校园伤害,家长应理性维权,更需关注孩子心理康复。
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明确责任与赔偿的同时,务必保留心理咨询记录并积极干预,相关费用亦可依法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