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么好的东西就是让他快乐的东西,坏的东西就是让他痛苦的东西。但在很多人组成的社会中,这么简单的区分就不行了。因为有时候让一个人快乐的事情,对于其他人是痛苦。
道德并不是人生来就具备的天性,但他是由天性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说,道德建立了一种秩序,让人的思维变得稳定,不再担心自己的权利会被其他人无理由的剥夺。
法律就是道德的强制要求,例如杀人者偿命这种最原始的法理,就是由人的天性和社会性所决定的。
在动物世界中,黑猩猩有时会猎杀另外一队黑猩猩,并不是他们没有天性,只是他们的社会性还达不到人类这样的水平。
在原始社会中,除了生命权利外,还有很重要的财产的权利。个人所得,要保障不被其他人无端掠夺和盗窃,要不人人自危,就难以更有效地生产社会资源。
在自由宣言中,杰克逊又提出了幸福权,这可以说是神来之笔了。其实幸福权是所有权利的一种抽象,人的追求就是快乐和幸福。保障人人都能有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让社会变得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