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平学校统一购买“学平险”已经被某电视台曝光。然而,这种由学校组织购买中国人寿“学平险”的现象在忻府区,却仍然普遍存在,甚至有“升级版本”,学校被当地教育部门要求于指定日期,完成办理“学平险”相关事宜。完成后,校长可以到指定门店领取“锅”具。
9月14日下午放学,忻府区北关学校门前,许多家长纷纷表示,“保险的钱是由学校老师代收的,不交怕老师对孩子有看法。”他们均已经交了50元钱的“学平险”保费。一些老师也表示,收取“学平险”,是学校要求的工作。
据一知情人士透露,忻州市忻府区教育局通过短信和微信的形式通知各学校校长,要求做好今年的学平险收费工作,统一做到中国人寿。按时完成“任务”的学校,还可以到指定点领取锅,他向我们提供了忻府区教育局某领导给学校发的信息,其中显示“学生保险:校方责任每生学5元学校支付,学生平安险50元,自愿,填家长一封信,交回折,不能吃回扣,必须是中国人寿保险。15号交都是。”
从2015年6月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文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也就是说,今后学校不能再代收学平险了。然而,在忻府区,校长有教育局指令,班主任有校长指令,保险行政干预,学生不能自愿购买,家长和学生的权益究竞由谁来保证,教育局,学校,还是保险公司。
被电视台曝光的原平学校某负责人曾表示,收取“学平险”保费,他们是按照忻州市教育局文件执行的。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保险机构(包括直保、经纪、代理)才有权收取/代收保费,学校如此做法显然违规。对于忻州市教育局下文的如此做法,也引起了诸多质疑。“学平险”既然是自愿,为何必须入中国人寿呢?中国人寿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有权利委托学校代收?学校,老师代收保险,明显违规,为何无人加以制止?
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将代表家长和社会,继续予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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