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省出台了防治青少年近视的有关文件,文件要求对此项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要问责政府主要领导。一到问责政府主要领导,这件事情就非常重要了。接下来肯定是一级级的问责了。接下来就是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有关部门,学校校长等,当然,更少不了问责班主任,问责任课老师,或许还要问责家长。
文件里有一项是关于学生作业时间的。其实好多年前就有了。小学生家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初中生不能超过2小时,诸如此类。
这一规定,看起来很明确,很标准,其实是最难衡量的标准。我国学校实行的班级授课制,一个班四五十人。学生良莠不齐,有好有差。这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哪些各地的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除外(他们挑过学生的)。某教师觉得,他布置的作业时间40分钟就够了,包括班里的后进生。优等生可能10分钟就完成了。然而,仍存在部分学生还要花一个多小时时间完成作业。因此,近视率最能反应这个问题了。导致学生眼睛近视了,就说明作业量严重超过了,该教师就该问责,该教师所在的学校,所在的地区教育局也该问责,所在的地区政府领导也该问责。
为何?教师布置作业之前为什么不仔细研究,认真核算?学校为何不组织教师研究学习作业布置的方法和技巧?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业务指导不到位之责?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协调监督不到位之责?
想来都有。然始作俑者为布置作业之教师。那么教师就别布置作业了。学生肯定欢呼,其实教师也欢呼(个中滋味你懂的)。家长们不高兴了,回到家没作业了,到处玩耍。出了安全问题咋办?成绩掉下来咋办?(很多家长为了生计,晚上要加班的)
送辅导机构额外增加作业吧。效果来了,孩子成绩提高明显,家长也可以安心加班了。接下来,其他家长效防之。市场大了,辅导机构多了,学生作业不仅没少掉,反而更多了。作业时间不在是超不超几小时的问题,而是几小时以上的问题。家长经济负担更重了,学生作业更多了,近视更严重了。那么,问题来了,学校都不布置作业了,学生近视了总和我们没责任了吧!是否应该问责家长了?家长说,凭啥呢?我孩子近视,我愿意。你们管不着。想来也无法问责吧!要么再去问责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有关部门?政府领导?似乎没理由。
既然问责的主体都找不到,那就没人好问责了。最后近视依旧近视。
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又该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呢?如何降低青少年的近视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