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里面有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美国环联公司的高管叫范高科。他有一些投资家的朋友,在一起聊天时朋友就问他要不要把环联公司卖掉,范高科说那好啊,我回去和董事会说一下,我们都很熟的。
然后就开始了卖公司的议程,他召集公司董事会,在开会前一个小时董事会成员还不知道要开会商量什么事情,等到开会临近的时候,就问着范高科,今天我们开会做什么啊?范高科不以为然地说:今天开会不就是卖公司吗?会议非常顺利,很短时间就做出了决定,要把公司卖掉。
范高科的秘书非常的敬业,在开完董事会很短时间就把材料给准备齐了,拿给范高科签字,这时范高科正在歌剧院里等待看歌剧,他就在歌剧开始前的很短一段时间,把所有的文件签署完了,环联公司就这样被卖出去了。
一部分股东不愿意了,买公司需要把他们手里股票换成现金,付一大笔税收,认为范高科这么草率的把这个公司给卖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侵害了股东的权益,就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判结果是范高科败诉,包括范高科在内的高管要承担一笔很高的赔偿,高管们无力赔偿,最后收购环联公司的投资家帮他们赔偿。
这个案件在美国引起了众多议论,一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担心以后公司高管不再敢承担任何风险,不敢自己做决定,做决定之前要花一大笔前请投资银行了论证,即使要论证的事情是非常前而易见的。
政府部门做出一个决定对当事人很重要,对后续类似事件的影响可能更重要。由此联想到本周发生浙江省教育厅厅长被免职的事情,浙江省英语高考考试后有学生和家长反映成绩较难,省教育厅决定采取加权赋分的方法计算英语成绩,导致英语成绩和原来的计分方法计算出的成绩出现差异。教育厅收到一部分学生及家长的举报,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经过检查求证,认为教育厅的“决策严重错误,导致结果不公正,不合理”,省政府决定取消这次考试的加权赋分,恢复原始得分,对做出加权赋分决策和执行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由于同时看到这两个案例,不免对两个事件进行比较和联想,浙江省教育厅事件是不是也会有一定的后续影响,以后类似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在应对老百姓的诉求时,是不是会更加小心谨慎,不敢做出果断的决定,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