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6:1-14
- 那些在灵里与基督联合的人,他们现在:(a)与罪的关系,和(b) 与神的关系,位于什么地位上?这种改变是如何生效的?
- 既然这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我们要怎样过一种胜过罪恶的生活,来享受它,并将它表达出来呢?参11-14节,并请注意一些钥字:如「看」,「不要容」,和「献给」。
注:
- 1节的问题是由保罗在第五章所说的话,特别是20节的话而起的。
- 3-10节是第2节的注释。
- 6节。「罪身」是指「罪所统辖的身体」,它的肢体都用来服事罪(参13,19节)。
- 7节。这是一个普遍原则的声明,表明死结束了一切义务和关系(比较7:1,2),在这里是应用在我们从前与罪的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