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检讨,是我妈逼怎么写的。
这是这周的事 。
一
这件事的过程非常的简单,就是这样的。
我和朋友互换礼物,不过这只是表象,其实是以互换礼物的名义买东西他给我100块钱说我当作生日礼物我用¥100给买一个游戏机。其中有一点很重要这游戏机是他要的。可是我妈不同意我买游戏机,于是我就找我的同学帮我买,买完之后他送到了学校来,我又改了和我互换礼物的那个同学。但是那个同学胆子特别大,经常在上课的时候玩游戏机,结果到了下午,就被老师给发现了,他还在那里狡辩说不是游戏机是书。最后把别人的书交上去了游戏机也搭上去了。然后他说这是我给他买的生日礼物,其实我感觉我我是被他利用,可是没办法买都买了。而且他当时还没有把主机就想去交上去一个送的手柄。
然后他利用这点把责任全推到我身上,就很离谱。我就变成了替罪羊。
后来通过协商解决的这件事情,我以后再也不能在妈妈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东西,不同意的情况下买东西了。我也不能被人利用了,以后我干什么事情凡是关于钱都得跟我妈说一声。
二
第二件事情就是我在我妈没回来之前看电视(游戏)
这件事情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我有一天,回到家拿我用我爷爷手机打电话的名义给我妈打了个电话然后没有交回去就一直在那里玩手机,爷爷好像也忘了这件事情了所以没发现,可是今天我妈妈会回家早了10分钟,以至于我没有把她回家的时间算好。然后就被发现了。
这种事情我不止干过一次,我这周的周三和周五都干了,我妈发现了就是周五的那次,我妈发现我的也不止两次,至少有20次发现了我。可是我一直没有更改,每次说完就消停了一两周就又开始了。我妈在这世界上不知道也费了多少口舌,一直在那里教育我,我下次再也不看游戏了,我妈说如果你看的是动画片我就饶过你了可是你这次看的是游戏。
我下次再也不在我妈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看手机了,我再也不干这个事了。
这就是我这周干的两件非常不好的事,第一件事情是因为我太傻了。人家有钱为什么买不了游戏机而要我买呢。第二件事情是我自作孽。
我以后一定好好的听我妈妈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