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贫困群众,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由政府免费代缴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一政策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有政府代缴
以下三类人员政策缴费可享有政府代缴:
1.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
2.低保对象;
3.特困人员。
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具体代缴标准按照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
1.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
2.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那么自己应缴的那部分参保费用该怎么缴呢?
除了选择最低档次标准(100元/年)参保的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外,其他人员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由银行代扣代缴,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进入电子交税局缴费。
已自行全额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又该怎么办呢?
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时候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请咨询参加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可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凡是有重庆市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或者低保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可以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时间为:
1.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领取;
2.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那么可以领多少呢?以下是领取标准:
每月可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5元。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按原高龄补贴标准(10元/月)执行;
2.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3.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