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了好些个报道,电影失孤和亲爱的里面丢失的孩子的原型找到了,
被拐了十四年,追寻了十四年,终于…找到了!
然而找到了却并没代表痛苦的结束,幸福的到来。
接踵而至的是当事人亲生父母可能并不那么容易接受,却只能忍痛接受的结局。
两个孩子,不同性格处境,两个家庭,可能将迎来不同的命运。
我们姑且不评判孩子,因为孩子,毕竟也是受害者。
我们来说说所谓的“养父母”,我想没有几个人愿意这样称呼他们,
通过正规途径领养了孤儿抚育的人,才叫做养父母,
而购买被拐儿童非法养大的人,只能称之为罪犯。
借用符母的一句话:我不是丢弃了我的孩子,我不是养不起我的孩子,是他们偷走了我的孩子。
那个购买孩子的家庭,买的只是孩子“儿子”的性别,他们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只是想要个所谓的“儿子”传宗接代,
这个“儿子”是谁都可以,无所谓哪一个。
多嘲讽呀,有的家庭丢失了孩子愁云惨淡,凄凉过活,有的家庭却享受着偷来的快乐,一派祥和的幸福着。
我们唯一庆幸的可能只有,他们没有虐待孩子吧。
但是这样的行为却不能被不痛不痒的放过,我们需要一个理性战胜感性的过程。
我们应该:支持买卖同罪,愿天下无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