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我近期维权的过程及《读者》的所谓“致歉”

“我们读者微信是有态度的”

文/江寒园

六月七号那天我写了两篇文章。早上12点前写完《谈谈 no can no bb》,一点半开始写这篇《那些成功学和鸡汤文不会告诉你的》,一边写一边查找论据再逐一考证,除去午觉和晚餐一直折腾到了晚上十一点半。大概花了八个小时。

写完就扔网上了,但是没想到这篇会火(目前全网阅读量应该有150W+了),到第二天就陆陆续续有人来找我要这篇文章的授权,现在为止大概授权了将近三十家。

但是也有没要授权直接转载的,比如《读者》。

一般读者可能并不太了解(尤其是在现在微信公号上,全民皆编辑的情况下),甚至也包括一些媒体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地忽略,他们大概认为,文章只要标注了作者姓名和原文链接就可以了。没必要获得授权。而且最为经典的说辞是“我们没有商业目的,我们是有理想/情怀的,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我觉得这里还是有必要再重申一次:

1. 未经授权且直接或间接用于商用,即使标注了原文链接和作者姓名也依然构成侵权。

2. 公众号有商业推广功能,公众号转载不属于限制或免除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情形

六月十一号中午经人告知,《读者》未经授权就转载了我的这篇文章。后来经由微信后台和微博私信多次交流,逐步达成一致:

1. 按原创作品千字/100元的标准支付稿酬;

2. 刊登《致歉声明》,会按照业界标准,包含文末的版权声明,作者简介及微信公号等信息。

目前为止,我对《读者》的公关处理很满意——坦诚地承认错误,并且承诺支付稿酬,刊登致歉声明,其中包括我所要求的版权声明及微信公号,微博ID等个人信息。

还特意在微博上夸了夸。没想到后来打了自己的脸……


接着他们告诉我公司有程序,要大概等到六月底。

没事的,可以理解。

等到六月二十九号,我发私信询问,后来他们回复,负责这个事情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交接手续出了问题,所以不知道这件事。微博负责人告诉我,七月二号晚上会发致歉声明。

没事的,也可以理解。

前任离职,《读者》负责这块的换了工作人员,交流起来就变得有些麻烦,结果似乎也不如预期那么美妙了。

从开场的这个BUG大概已经能看出一点端倪了……

后来加了这个工作人员的微信,支付了稿酬之后,我问她:今晚会发致歉声明?

她告诉我:

致歉声明刊登不了。

这时候我还没反应过来,不是之前已经谈妥了吗?怎么就又反悔了?

她接着进行了辩解:

1. 我们没有用于商业目的;

2. 这篇文章我们是从网上看到的;

3. 我们《读者》微信是有态度的

我觉得这里的三个解释都十分可笑。

没有商业目的?且不谈公众号潜在的商业推广,文章底下的每个月的广告流量分成难道不属于商业行为?

我们是从网上看到的?和上面那句理由一样,能说出这种话,我觉得这位编辑既没有与其职位相匹配的在著作权法方面的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一定没有看过微信关于原创抄袭的公示:

在网上流传已久的内容,无法追溯原作者并获得授权,这也算抄袭吗?

微信公示给出的是: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均构成抄袭。

而且这篇文章也并非作者踪迹渺然,文末已经标注了微博链接,一点鼠标就跳过去可以私信要授权了。

再说这句:“我们读者微信是有态度的”,实在很有些黑色幽默。

与之类似的话还有,“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和态度”,如果有的话,你们的态度就是文过饰非。

接着又告诉我,可以送我本书,以后有好的作品也可以向编辑部多推荐。但是致歉声明无论如何也刊登不了。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些读者要教育我:

你还想怎样?人家私下都给你道歉了,你还顺杆儿往上爬?你们这些作者就是事儿多,人家《读者》杂志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你还没完没了了?

一定会有这种读者存在的,也许是我不开化吧。

书我不要,我告诉她,我觉得声明这个东西还是要有的,并且往后退了一步,傻傻为人家着想,说可以改成刊误声明(真是太傻太天真,后来连个刊误也不曾有)。

在我的坚持下,后来告诉我又可以了(这算什么?你们读者微信不是“有态度的”吗?)

但这不是以我所预期的方式,标题上既没有“致歉”,也不存在“刊误”,只是把我原来那篇文章再发一遍。她又接着告诉我,不可能在刊误声明里包含之前承诺好的个人信息。

“读者微信只做刊误声明,不做个人简介,这是规定”(哦,万能的规定!)

我看他们之前发布的一篇致歉文章颇为诚恳,觉得这个格式不错,想问问是否就是这个样子吗?她告诉我:

“现在不可以了,这是此前编辑做的,现在不允许这种,以后也不会有。”

我觉得之前还算不错,认错坦诚,有一家媒体该有的信誉和公关处理力。现在说以后这种致歉不会再有!那你们《读者》真是越来越走下坡路了。很多道理是我们小学时候都学过的,比如做错了事要道歉,现在不知怎么这竟被视为不可能,而且被你们自诩为“这是我们的原则和态度”!

后来发来预览我看了下,标题上既没有致歉,也没有刊误,只在文末轻描淡写地写了几句:

“本文此前发布在2015年6月10日《读者》微信,文中未写清作者的转载要求,感谢作者授权……”

她说这是他们的规定。

我又看了看同一期的另一条内容,一整篇都是推荐的某个其他的公众号,另外一则内容上也有大量的作者简介和个人简介。

看来这则规定只在刊登“致歉声明”这种不光彩的事情时起作用。

我又想起那个已经离职的前任,很是坦诚地告诉我——文章会按照业界标准,进行致歉声明的刊登,包含您的个人信息,作者简介,微博ID等。

后来还一再承诺——我们既然已经承诺了,就绝不会食言!

TA大概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食言了。

而且“业界标准”忽然就变成了“我们有规定”。

这就是我所期待的“致歉声明”,我向她建议了四点:

1. 在文前加上“致歉”二字(致歉 | 那些成功学鸡汤文不会告诉你的),这篇文章之前已经推送过,如果还是这则标题,我怀疑没有多少人会点进来看。

2. “刊误声明”放在文前而非文末。

3. 多图文的话,希望放在第一条。

4. 希望在刊误声明里放上之前承诺的个人信息和简介。

她告诉我:“此后不会有这样的致歉”,说到最后她似乎颇为恼怒,很生硬地拒绝了我,并且通知我说,

“读者微信要怎么做是由我们决定的。稿酬已经支付了,你要不希望我们转载,以后我们不转载就行了”

意思大概是,稿酬我们已经都支付了,你还得寸进尺了?我们看得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你就别瞎BB了。

“而且我们已经备注了你的微博”

可以领悟想表达什么——我们已经够给你面子了,你就别无理取闹了。

原创作者们看到这些话瑟瑟发抖去吧!

我提出的这四条建议她只简单的以一句“我们有规定”来回应,我弱弱地问:

“难道只是简单地把“刊误声明”由文末提到文前都不可以吗?”

文末那几句所谓的“刊误声明”,微博既然已经加上了,就不能再多加几句其他简介?

难道真得不能在标题上加上“致歉”二字?

大概人家本来就不想这则声明被别人看到——还是原先的文章和标题,读者基本都看过,也就不会再点进来看了;放在多图文消息的中间,不引人注目;把刊误声明放到文末,轻描淡写几句话,尽力不引起别人的注意。

而且从她的语气可以听出,人家大概真是这么想的——稿酬都已经支付给你了,你还要求一则致歉声明,我看你真是得寸进尺了。

在交流过程中她一再强调的,我们没有商业目的。这个借口用得不怎么妙。槽点太多了。

朋友圈分享可以说没有商业目的,私人空间转载也可以说没有商业目的。但是作为一个媒体的公众号却不能这么说。

另外还在不停地重复有 “我们《读者》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这大概和其他很多媒体抄袭被作者询问后的回答差不太多:

我们是有理想的……;我们是有情怀的……:我们旨在传播优秀文化;我们实在太喜欢您这篇文章了,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而已……

现在很多美好的词都被污染掉了,这回被污染掉的有“理想”和“情怀”。

这次协商非常不愉快,所以导致我写了这篇文章,我不知道是这位负责人的关系还是读者本身如此。

她最后似乎颇为遗憾地告诉我,自己只是个执行者。

这真是和那句 “我们没有商业目的,我们读者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一样好的挡箭牌!

之前《编剧帮》的编辑刊登我那几篇关于电影叙事结构分析和复调理论的文章,虽然也告诉我说,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但是他在就我提到这些要求不断地和领导沟通,尽力争取,看能不能加上我所要求的那些版权信息,微信公号。而这位似乎仅仅以此“执行者”为由,而为自己开脱了责任。不作为真好,反正不是自己的责任。

当前市场下的作者维权基本就是这样,一个是维权成本太高,从我开头找他们,一直到商讨结束,大概花了二十多天时间,而不是每个作者都这么有空闲和耐心,一直厚着脸皮追着维权。花这些时间还不如多看两本书,写几篇文章。如果真打官司,准备各种材料,不知又要耗费多少精力和时间。而且一篇不错的文章,盗用者足够多,作者本人没有精力一一追着维权,那些侵权方大概也是这么个心理——先转了再说,盗用这篇文章的人这么多,作者也不一定会被追究,等找上了门,要么不理你,要么给你个块八毛的,现在大家都这么忙,你也不可能真得就起诉我。

而且还很有些财大气粗的媒体,虽然表面上温和有礼,骨子里依然透出一种“我们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的高高在上的姿态,通常一上来就是:“我们公众号有几百万粉丝,可以为你做推广。”

最后不了了之的有很多,这也愈加纵容了那些盗用文章的公众号和媒体平台。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的“谆谆教诲”:

“你们是怎么一回事儿?人家XX杂志,XX媒体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再说稿酬都给你了,私下也给你道歉了,你们还没完了?”


窥一斑而知全貌。这就是当前版权市场的情况。原创作者维权大概就是这么一个类似于农民工讨薪一样艰难的、低三下四的过程。


这是一个抄袭有理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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