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正是一年好时节。
朋友请客聚餐。谈笑间,有个朋友却愁眉苦脸,原来她家的房子被拍卖了,现正为搬家的事情烦恼。
那房子是她出嫁时,家公送给她和丈夫的婚房。
朋友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分公司的负责人收了客户的钱,携款潜逃,最后竟波及到她的房子,让她无家可归。
我问她:
何时发生的事情?(看时效)
房子过户到你们夫妻名下没有?(看物权)
你家公实际出资没有?(看股东责任)
报案没有?刑事审判没有?(看是否先刑后民)
客户起诉公司的判决书呢?(看法院审判)
执行裁定呢?(看实际损失)
负责人在哪里?有无经济能力?(看策略)
……
很多问题她没法回答。不过看我这么认真,她决定让家人出来和我详谈。临别,她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
一周后,我接待了她们一家人。
原来分公司负责人收了客户的购房款,没办事却携款潜逃,客户报案后也抓不到人,就转而起诉总公司。法院判令总公司承担责任。后公司没有能力履行,执行中,法院又以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追加了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向客户承担责任。因此,朋友的家公就被牵扯进来。因为房子还在家公名下,所以房子就保不住了。
我问她家公:
“公司请有法律顾问吗?”
“没有。”
“公司报案没有?”
“客户报案了,合同诈骗,但是听说有一个人跑了至今没抓到,案件悬而未决。”
“公司起诉没有?”
“没有起诉。这个负责人有钱的,只是跑掉了,刑事案件没有走完,我也拿他没办法。周围人都说要先刑后民,从来没有人告诉我现在就可以起诉。当初又被那家代缴出资的公司给坑了,现在法院要求我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没钱我只好卖房子,早知道把房子过户给小两口就好了,如今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我全面看了朋友提供的二份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后,斩钉截铁地说,现在就可以由公司出面,起诉这个负责人赔偿损失,不必也不能等到刑案结束,因为届时公司维权的诉讼时效可能早就过期了。
他们听我分析了一通,貌似听懂了。于是委托本律师介入。
其实,维权之路漫漫,从接受委托的时候,对于律师来说,挑战才刚刚开始。
首先,立案就遇到了阻碍。
先到经侦队报案。经侦队以公司和负责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构成职务侵占为由不予受理。到了法院,立案庭明确答复,本案因涉及刑事,现案件未结,暂不接受民事立案。
当事人被两个单位的说法搞得头都晕了。
在此情况下,我综合了各种情况,一,刑事立案难,且遥遥无期;二、据称负责人有资产,如胜诉有执行的能力。于是建议主攻民事方向。
代理方案确定后,我和立案庭法官从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与论证,并用了大招——如果认为不能立案请出具书面的裁定书,最终说服立案庭受理。
接下来公告,被告未出庭,缺席审理。法官在问完我方诉求和理由后,在庭上直接说本案由原告起诉存在法律障碍,不适格,应该由股东来起诉。还有,诉求的数额也有问题。我刚想发表意见,法官又插了一句,“这其实是一个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如果你不懂,回去自己再翻书。”
听到这样先入为主、不留余地的话,其实我还是很生气的。谁对谁错,目前事实都没弄清楚,法官的态度未免有点太任性。但是在法庭上,当着当事人的面,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我强忍下来了。我不动声色,不卑不亢地说,“这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请法庭继续审理。我会在庭上充分地阐述,并在庭后提交书面的代理词,以证明我方的观点。”
庭审结束走出法庭,当事人满怀心事,一脸沉重。我知道他在想什么。说什么好呢?律师的尊严从来就不是靠别人给的,而是要靠我们自己争取来的。
回来后,为慎重起见,我又请教了不少同事(在此特别鸣谢蒋险峰律师),然后根据庭审争议焦点,言简意赅地写了一份律师代理意见,寄给了法官。我坚信,只要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就会判如所请。
2017年3月9日,法院通知我判决书出来了,但是让我亲自到法院领取。2017年3月13日,我如约到了法院。法官在庭上说了一些题外话,让我更全面地了解了法官办案的过程。对于之前庭审风波,我们都避而不谈,心照不宣。但是我们都看得出来,彼此都认可了对方的工作。
最终,本案以我方的诉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结束。当我把胜诉的消息告诉朋友时,电话那头,心花怒放,满满的感谢。
现在,春天又来了。你知道要做什么了吗?一年之计在于春吗?不,我想说的是,有事没事多请你们的律师朋友吃吃饭吧。因为常常在不经意间,你们的那些法律问题已经在谈笑间,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