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修订中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正确履职、责任担当、工作作风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带头把严守工作纪律贯穿干事创业始终,坚持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作为、规范履职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作风上笃定一个“实”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往实里做、做出成效。”《条例》把“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违纪情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作为组工干部,要在谋划、推进、办结工作上紧扣一个“实”字,要练好做足调查研究基本功,深研细究洞察问题本质,更加深入地集思广益,务求把工作举措谋实谋准。要坚守精文简会硬杠杠,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避免只顾笔头、不上心头,只重部署、“落”而不实。要树牢实绩导向,涵养做事“韧劲”,以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为关键检验工作实效,善作善成,以工作闭环促良性循环。
二是在担当上突出一个“责”字。担当是干部从政之本、成事之途、履职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条例》针对一些干部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打铁还需自身硬,组工干部要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到矛盾问题突出的地方去,在关键吃劲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砥砺意志品质、练就过硬本领,争当业务精兵、执行标杆、忠诚先锋,全面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组工“硬核”力量。
三是在用权上把握一个“严”字。干什么比怎么干更重要,定力足比能力强更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公道正派是组织部门立身之本。欲知平直,则必准绳。组工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把“小火苗”挡在门外,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确保不出事、干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