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凌晨3时,广州天河区华夏路一酒吧门口,一女子被人按在地上…
场面非常辣眼…
不仅仅是按在地上,男子罪恶的手还伸到了女子的隐私部位…
这是传说中的捡尸吗?捡尸起码也要带回住处,应该不会发生在酒吧门口吧?
不仅过往的行人无人问津,旁边的保安也视若无睹…
很快就有群众报警,有女子被人猥亵…
接到报警后,广州天河警方立即派人员赶到现场,并将相关人员带回调查。
之后,广州警方发布通报,涉事男女为情侣关系。
二人相约到酒吧喝酒,酒后在酒吧内外多处亲热,被过路群众拍照上传网络。
涉事女子认为两人当时的行为是情侣间的亲昵行为,不会追究该男子相关责任。
办案民警只能对其批评教育,并督促涉事酒吧加强管理。
情侣在公共场所发生亲密行为,确实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禁止。但是,这有悖于公序良知。
这已经不是情侣两个人之间的行为,这是一起恶性事件,是对公众价值观的践踏,是对公共秩序恶意的践踏。
也许有些人已经没有羞耻感了,认为自由可以压倒一切,想怎样就怎样,随时随地可以撒野。但是,法律之外还有基本的秩序。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2年,北京街头,一男一女发生争执,男的当场给了女的一巴掌…
女的哭哭啼啼,却不敢反抗。但是旁边的一些北京大爷不干了,直接吼那个男的,“你做什么?”
那个男的有点慌了,“大爷,别误会,这是我媳妇…”
北京大爷显然不肯认可这个说法,“你媳妇?结婚证呢?拿出来看看?”
眼看对方拿不出结婚证,几位北京大爷立刻就发火了,“没有结婚证,谁知道你是不是人贩子呀?就算她是你媳妇,你要打她,可以在家里打,这样最多只算是家暴。但是你在公共场所打她,这就是违背公共秩序。当众打人,涉嫌违法,少废话,报警,你跟警察解释去吧…”
当时手机还没有普及,几位北京大爷控制住那个打人的男子,有人去旁边的公共电话亭打电话报警。很快警察赶来了,把二人带走调查…
打人的男子不是人贩子,二人确实是情侣关系。但是,当众打人,涉嫌违法。虽然被打的女子不追究责任,但北京警方还是对打人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
情侣之间在私密空间的亲密行为,确实谁也管不着。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胡来,那就涉嫌违背公共秩序。
公共场所不是情侣亲密的地方,行为不检必须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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