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须牢牢把握三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一要义,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素养的提高涉及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能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 一蹴而就的,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特征。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这项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将法治素养与党和国家的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党强大的组织力量、宣传力量,以更加有效的举措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必须始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在法律知识传授、法律心理塑造、法律信仰传递、法律实践引导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反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其身正,不令而行”,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能够起到“身教重于言传”的重要作用,从而带动全社会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