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书者
说完了书法的渊源,来说一说“书者”,即写书法的人,他们与书法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承弘扬书法,他们功不可没。
作者将这一章标题设为“书法家”,我觉得写作“书者”更为妥当,即“写书法的人”。
分为三个部分,史官与书法,"能书者"与“书圣”,仕途与书法。
最早从事文字书写的群体是史官, 他们也是中华文明最初的承载者、 记录者、 传播者。
“史”之义, 汉代《说文解字》 解释: “记事者也。 从又持中。 中, 正也。 ”王国维考证: “史”所持之“中”, 古篆之形如盛简之器, 指簿书。 持中即持书, 史字“从又持中”, 义为持书之人(《观堂集林·释史》 ) 。
我国最早的字书《史籀篇》 就是周宣王史官编写的, 这位史官名“籀”, 人称史籀, 故以“史籀”命名这部大篆字样的字书。 汉朝人所说的“籀文”, 乃大篆的别称。 唐朝张怀瓘《书断》 为古今一百多位书家立传,按时代排序, 史籀列为第一。
古时“能书者”即为善书法者。进一步而言,汉晋时期, 个别大书家被冠以“书圣”的徽号。
汉末张芝擅长草书, 为世所宗, 他的弟子韦诞称之为“草圣”(卫恒《四体书势·草书》 ) 。 东晋葛洪把三国时期的皇象、 胡昭称为“书圣”(《抱朴子·内篇·辨问》 ) 。 羊欣曾说: “张芝、 皇象、 钟繇、 索靖, 并号书圣”。 (《书断·中》 ) 所谓“圣”, 按东晋葛洪的解释, “众所不及, 便谓之圣”, 这是很高的标准。 到了唐朝, 王羲之取代了他的前辈书圣, 获得独尊的书法地位。
书法与仕途也是密不可分的。自西汉起,吏员的考试制度即有“秦书八体”等书写测试,另一部分为文化知识。汉武帝时曾一度出现“善书者尊于朝”的局面。
到了南北朝时期,宫廷王府设有“侍书”,草根阶层也可以进去宫廷,品级不高但权利很大。
隋朝开始设立科举,唐朝科举开始有“书科”,六科之一。朝诠选官员有四条标准: “身(身材和相貌) 、 言(口头表达能力) 、 书(文字书法) 、 判(公文判词) 。 ”书法一项, 要求“楷法遒美”。 作为办差的中下层官员来说, “书”、 “判”是实际的才能, 所以, 选官的考试首先“观其书判”, 合格之后再“察其身言”。 这四项, 实用的书、 判是做官的重要能力, 只要“书判拔萃”、 “书判超绝”, 就可委以官职。
颜真卿父亲颜惟贞也有这样的经历。 颜真卿《颜家庙碑》 记载, 颜惟贞少小丧父, 寄养舅家, 蒙舅父殷仲容教笔法。 家贫无纸笔, 用木石画壁习字, 以草隶擅名。 武则天“天授元年(690年) , 糊名考试, 判入高等, 授衢州参军“”, 又选授洛州温县、 永昌二尉, 每选皆判入高科”, 侍郎苏味道将颜惟贞的试卷示于众人, 赞叹: “选人中乃有如此书判! ”
清朝官场流行的官楷, 人称“馆阁体”, 虽说渊源晋唐楷书, 别为一体之后, 但求周正一律。 乾隆时期, 以书取士走向极端,甚至“舍文而论书”,以书法优劣决定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