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曾经从1美元到100000美元的金元券一共发行了12种面额的纸币,其中有9种正面印着总统头像,2种正面印着财政大臣的头像,至1969年,美国所有面额在100美元以上的大面额纸币全部退出流通,唯一一位既不是美国总统、也不是财政大臣的人,印有他头像的美元成为美国流通币值中最大的一种,他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的父亲原是英国的印染匠,来到美洲殖民地后,迎娶继室生下本杰明和两个妹妹,于是他父亲一共有17个孩子,小富兰克林一辈子只在8岁到10岁之间读了两年书,然后就去哥哥的印刷厂做学徒。17岁时离家出走到宾夕法尼亚州,找到一份印刷工的工作。期间曾坐船去伦敦,回到宾夕法尼亚和人合伙开印刷厂,印制《宾夕法尼亚报》大受欢迎。这个穷小子开始逐步走上人生巅峰,直到今天,他都被人尊敬且爱戴着。
本杰明富兰克林到底是有何种魔力,让那些总督、上校、伯爵、侯爵等有名望有声势的人都慕名相助?一切始于他爱读书。
15岁时他看到一本讲素食的书,于是向哥哥请求单独开伙吃素,把节省出来的伙食费偷偷用于买书。同时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通宵达旦的阅读书店的书,早上再还回去。而且阅读范围之广令我乍舌,好多书名是在他的自传中第一次接触,不由感叹,如果我十几岁时接触到这些哲学、自然科学、逻辑学等书籍,也许会是另一种人生。
当一个人对这世界了解越多,他就越能发现自己的渺小,进而会以谦逊为终身原则。富兰克林此后的所有活动都深深记得把自己放低,因为骄傲和善辩只会带来敌人。
在年少轻狂时他也干过几件蠢事,在他的自传中不加掩饰的道出,并不为自己的名声辩解。因为真实,你看不到任何假道学的东西,反而觉得这老头直率的可爱。
可以说富兰克林是十八世纪时最早的知识付费网红,通过发行《穷理查年鉴》和《宾夕法尼亚报》积累影响力,创立付费读书会,实现圈粉和阅读变现。实现财务自由后转而投身自己喜欢的科学研究,发明了避雷针。最后成为一位优秀的政治家,参加起草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积极主张废除黑奴制度,所以直到今天,美国人依然把“万能的美国救世主”这样的标签贴在他身上。
知识如果不用于实践、不进行深度思考,就不过是书上的文字。富兰克林的伟大就在于他以自己的勤奋务实一步步创造了一个神话,成为了“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最伟大和最出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