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6)
我没想到这篇“厨师”这么难写,这篇文章不过是想写一下厨师是怎么通过职务之便,占集体的便宜,而且还越来越严重,没有底限,最终被强制性解雇了的过程。
开始之初,物业公司还没有与法院合作的时候,都是行政科长张志勇与胡师傅一块去买菜,这时候,还一切正常。
后来 ,买菜的时候行政科长不会每次都跟着,大多数的时候,都是胡师傅一个人去,这时候无人监督管理,胡师傅自然不会放过机遇,每次报账的实际支出和账面的数字,都不一致。
举个例子,就是买肉实际上是8块钱一斤,买回来他说是12块钱一斤!这样就有4块钱装进了胡师傅的个人腰包。
那时候的情况跟后来不一样,因为那时候,单位给每个人都有伙食补贴,单位补贴三分之二,个人只出三分之一,这样即使胡师傅从中打劫了一部分,也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再说了,单位占一多半,大不了都是占的单位的便宜。
后来,物业公司进驻以后,厨房归物业管理,法院的伙食补贴也因为上面的原因,被取消了,个人吃饭完全自理,这样一来,就是在院里厨房吃饭的人去找物业公司充钱,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间刷卡。
这种情况等于是合伙大锅饭,每个人吃的都是自己的,每个人都是股东,当然了厨师的工资是物业公司出钱,跟大伙兑的伙食费井水不犯河水。
这时候如果厨师胡师傅再从中揩油占便宜,占的全部都是大家兑的钱,这时候的伙食费里面没有单位补贴的一分钱,跟单位毫无关系。
都是胡师傅不但没有收手,而且越来越贪得无厌!举个例子,有一次物业公司经理(物业公司派驻法院的管理人员)买回来十四斤白条鸡,让他做麻辣鸡块,但是菜里的鸡肉寥寥无几!物业公司的经理在厨房冷柜里发现了差不多十斤的鸡肉,最后鸡肉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