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批注】“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的“薄命女”是“甄英莲”,“薄命郎”是“冯渊”。“英莲”本是甄士隐走丢的女儿,被人贩子卖给了“冯渊”,但人贩子为了钱财又将其卖给呆霸王薛蟠,从而导致薛蟠与冯渊的矛盾,结果是薛蟠打死了冯渊,故而说冯渊是薄命郎,英莲是薄命女。英莲被人贩子两次卖出导致薛蟠打死冯渊的案件就是“葫芦案”,这个案件正好落在了“葫芦僧”也就是贾雨村的手中,但是贾雨村却为了自己的仕途,而不敢得罪薛家,故而胡乱判案,将英莲判给了薛蟠,并且把薛蟠打死冯渊的罪行也化解掉,故所谓“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偏逢”“乱判”两词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突出了英莲悲惨的命运以及贾雨村的虚伪狡诈。
却说黛玉同姊妹们至王夫人处,见王夫人与兄嫂处的来使计议家务,又说姨母家遭人命官司等语。因见王夫人事情冗杂,姊妹们遂出来,至寡嫂李氏房中来了。原来这李氏即贾珠之妻,贾珠虽亡,幸存一子,取名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这李氏亦系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至李守中继承以来,便说“女子无才便有德”,故生李氏时,便不十分令其读书,只不过将些《女四书》、《列女传》、《贤媛集》等三四种书,使他认得几个字,记得前朝这几个贤女便罢了;却只以纺绩井臼为要,因取名为李纨,字宫裁。因此,这李纨虽青春丧偶,居家处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无见无闻,惟知侍亲养子,外则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今黛玉虽客寄于斯,日有这般姐妹相伴,除老父外,余者也都无庸虑及了。
【批注】在前面第三回中,留下的悬念是王夫人得知薛蟠打死了人,故而我们读到此处自然很好奇薛蟠是如何依仗财势打死人命的,但是作者却偏偏不给叙述,反而先是继续从黛玉的视角出发,转而介绍贾府中一个重要的人物:李纨。如此叙述即让读者在对后续情节的期待中,先按下性子可以去熟悉李纨这个人物,从而很好的处理了李纨在书中出场的时间问题。
【批注】李纨是贾珠之妻,贾珠是家政和王夫人的长子,不幸早逝,但是却仍旧还是和李纨生下一子贾兰。这里说贾兰是五岁,按照前面的叙述此时贾宝玉应该是七岁左右,也就是说这一对叔侄年龄也只差两岁,辈分上是叔侄,实则更是同龄玩伴,这也是后文贾兰和贾宝玉关系向来不错的原因。李纨的父亲名叫李守中,而他曾担任的官职是国子监祭酒(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的校长),从中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物是一个不求权势热心学问的“学者”。李纨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也就注定了她的性格必然不会像王熙凤那样左右逢源、八面玲珑,而更多的是一种沉稳,是一种与世无争。而事实也就是如此,李纨在丈夫贾珠死后,本应作为长子媳妇来料理贾府事务,但却每天侍亲养子、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贾府事务也因此全部落到了王熙凤手里处理。
【批注】作者对李纨直接的评价是“竟如槁木死灰一般”,这个评价是相对于王熙凤对比而言的,其实从后文情节中可以看出李纨并非真的如“槁木死灰”一样,她也有独特的持家的能力,甚至在某些方面更甚于王熙凤。我们在阅读一般小说的过程中,就要格外注意作者对书中人物的评价,这些评价自然是作者对人物的设定,方便我们很好的把握人物形象,但是针对像《红楼梦》这样伟大的小说,小说中的人物又不是脸谱化的,而是立体化的人物,他们性格是复杂多样的,是更加真实的,所以在把握人物形象的时候又不能完全依靠作者所做出的简单评价,而需要我们进一步去自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