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网译:
孔子在有丧事的人旁边吃饭,不曾吃饱过。
孔子在这一天为吊丧而哭泣,就不再唱歌。
夫子于丧延周礼。
周礼之丧是一套繁琐冗长的礼制。
夫子在通六艺之后,一次授课,宰我问丧。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视民,夫子望人。
民,百姓也,不作则无食。
人,有俸有禄者,不作亦能无忧食。
夫子初为士时,身份颇尴尬,有士之名,无士之禄,亦要作方可得食,是以在母亡不到一月就欲参加季氏款待贤能达士的“飨礼”,却不得。
后夫子,奋而有启,苦学六艺,终有成,却欲为政无门,于是办学收束脩以活家人。
夫子骂宰我不仁,大概是忘记了“飨礼”之辱。
如夫子要文过而饰非,只怨自己当时年轻而不知周礼全貌。
时夫子年十七。
是一次,夫子不说丧礼,而言人丧我心。
君子所异于人者,以其所存之心也:有爱人敬人之仁而后渐渐增进为仁力。
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恻隐之心也:有同理同情之心而后渐渐增进为束修。
仁力,由己推人。
束修,克己达人。
夫子说自己: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夫子不说君子之道,而言如何为人。
只有这样才算为人,是为人的基本条件。
夫子说自己: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丧者有贵贱,有智愚贤不肖,是为礼意,非丧者自谓。
是为官丧。
丧者有亲疏,有血姻亲朋友,是为世情,非礼制所定。
是为民事。
何谓有丧者?
丧父丧母丧子丧亲者之谓。
能居于有丧者之侧的,当是亲者,亦或丧亲之亲中年高德高位高识高者,非此不位居。
如此,与有丧者一起共食,何以能饱?此之食,只是象征性地食而饮之。
夫子如此,他人亦如此。
此是为人者最基本的恻隐之心。
不然,非人也。
至于,非食于丧者之侧的,如有食可食,食尚可,大概是得食而饱的。
非一般人如此,即便如夫子,大概亦是如此。
人之同理同情心是有原点的,有半径的,如波之涟漪,荡荡而延衰也。
夫子刚入世之时,常以丧礼之事,或主仪,或吹奏,或伙计,以得酬金养家,食饱且无忧也。
以心计,夫子事外也。
夫子说: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丧礼之哭,有真哭,有假哭,有礼哭,有仪哭。
民事之丧,礼哭仪哭少,真哭假哭多。
其真哭假哭者,又以真哭少,假哭多。
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丧何与?
与丧者,“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
与亲者,斯人此已去,音容犹宛在,但终要向前生,余悲能几何;
与远者,向来相送人,还家亦已歌。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夫子何意?
上一言说,和主丧者一起吃饭,则是没有吃饱过,是为人之常情,非此不能人。
此一言,夫子参加的葬礼很多,但因亲疏,因智愚贤不肖,不是所有的葬礼都哭的,有的只是参加但不哭;有的只是假哭一下,做做样子也就是了;有的是动了情,情不自禁,如夫子哭母,哭颜回,哭子路,岂只是肝肠寸断,不能寐食!
夫子参加葬礼不哭、假哭时,与他人一样,“还家亦已歌”,如是真哭,夫子不歌!
是为人之常情,非夫子独所为。
若非如此者,非人也!
是以亲人之丧而歌者,则沦为非人也!
至于夫子以后,庄子丧妻而鼓盆歌之,又是非一般人能为也。
是为夫子言与丧者,人之为人,而非人之为君子。
君子者,以夫子颂周礼,与丧者应为:君子食于有丧者,不能饱也;君子是日,则不歌。
素人与丧,人之为人。
君子与丧,与丧同戚。
以礼丧观夫子,夫子延周礼但非食古不化,而是时变礼中庸。
教学相长,启夫子者,孔门非独子夏也,宰我亦之,只是夫子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