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吃饭的时候,儿子又想去外面骑车玩。下午给他买了一辆小小的自行车,他特别喜欢,已经在公园里玩了一下午,看来还没玩够。
“你要是把碗里的饭吃光,就带你出去。”我话一出口,就知道错了。别看儿子刚六岁,找大人话里的漏洞,可是他的强项。
他立刻表示同意,开始低头吃饭。我给他碗里夹菜,他说:“你犯规了,刚才说的是把碗里的吃光,不能增加了。”我已经预料到了这个回答。我那句话一出口,就知道会有这句话等着堵我的嘴。
我肯定不能让他只吃白饭不吃菜,可是刚才说过的话我又不能不承认——我跟儿子,一直保持着说话算数的威严。我只好跟他商量,允许他少吃点白米饭,但是菜要吃掉。
一个六岁的小孩,就知道为了自己的利益,破解大人命令的漏洞,这应该是人际关系里面互动比较有趣的一幕。
上个月在南京分公司,听办公室的同事们念叨,说在劳动合同之余,还让签订了一份书面的承诺书。大致意思就是加班属于义务性质,没有加班费,也不能倒休,并且加班之前必须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加班。
我问他们怎么看待这件事,他们异口同声的说,太容易了,不加班嘛。
我作为一个打工仔,不懂管理,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冲突。但是我知道,任何一个命令或者说规章的发布,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政策与执行之间,是一对矛盾,处理不好,伤人害己。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一个人(据说是某领导的公子)驾车撞了人,当时直接逃逸了,第二天才抓到。然后发布的公告称,经过检测,没有酒驾醉驾问题。
我不太明白,一个人如果喝了酒,十多个小时以后能不能检测出来。但是我明白,汽车与人的撞击,人绝对处于弱势地位。那个通告里说了,被撞的人后来白血病恶化死了。
我想,如果规定,不管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只要逃逸,最起码判刑十年以上,还会跑吗?
醉驾,据说会终身禁驾呢。
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群居动物,任何一个个体,都会首先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为了自己的利益,侵犯他人利益的事情,实在是多如牛毛,不胜枚举。这本来是正常的。
但是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也正在这样的时候才会体现出来。那就是做出了很多法律约束。
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争取,去努力,没关系呀,但是前提是不能触犯法律(道德我就不提了,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并没有道德两个字)。而法律的规定,就必须认真考虑触犯者所能做出的各种反应。
简单地说,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空子,钻法律空子的人,从来就并不鲜见,以后也不会杜绝。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老板想方设法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员工呢?想法设法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于是,就有了矛盾。这个矛盾的化解能力,其实就是管理能力的体现。
一个上下和睦,官民同心的企业,发展不会差,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你对我好,我对你好,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
反之,一个上下级之间剑拔弩张的企业,也绝不会好到哪里去。道理是一样的,你对我不好,我就对你不好,还是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人际关系互动的基础原则,也是人在社会上自立的基本能力。没有傻子,只有把别人当傻子的傻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