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遗失物的拾得、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瓷瓶的所有权归甲,而丙则构成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丙(无处分权人)将甲(所有权人)的瓷瓶卖给丁(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同时,该瓷瓶通过转让被丁(第三人)占有的,甲作为瓷瓶所有权人有两种选择:(1)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乙并非瓷瓶所有权人无权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丁之日起2年内(除斥期间)向丁(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即瓷瓶)。据此可知,遗失物绝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