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络上一则《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的消息火爆全网!
这个消息之所以这么火爆,大概就跟这个判决书的内容有关吧。根据判决书所言,这对夫妻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离婚后,双方各抚养一个,都不再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从自己名下的财产中拿出93万,给女方作为这么多年女方操持家务的补偿。
看完判决书,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男女双方结婚都有两个孩子了,竟然没有共同财产,需要用男方名下的财产支付女方家务补偿?为什么所有财产都在男方名下?为什么在男方名下就算是男方个人财产了?难道真的都是婚前财产吗?双方结婚后这么多年,家里就没有任何收入吗?只要有收入,不管在谁的名下,都应该是共同财产吧,判决书里为什么没有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内容呢?
如果他们真的没有共同财产,法院这么判决,女方发无话可说。但是,如果他们婚后有收入,有共同财产,那么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出现这种判决不会让人觉得奇怪和可笑吗?法院为什么不在双方分割完共同财产后再说家务补偿的事?难道仅仅是为了蹭“家务补偿”的热点?
还说男方给女方93万家务补偿,男方好意思这么说吗?女方婚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庭财产就没有一点属于她了吗?如果没有《民法典》关于家务补偿的规定,难道这位脱离社会这么多年的母亲,就应该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吗?这位离婚后的母亲,马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应该不会那么容易吧,难道要饿着肚子带孩子吗?这93万所谓的家务补偿,与其说是给女方的补偿,毋宁说是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更合适吧?即便他不再抚养孩子了,也不能让孩子饿着吧?不能让孩子不生活不学习吧?
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谁给男方那么大的脸,可以说这93万都是给女方的家务补偿,估计女方也就是不计较,只求离婚罢了!真的计较起来,他们的共同财产有多少?这93万真正属于女方一个人的又能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