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方法之一:财产原则。
一、大教堂的一个视角。该观点来自一篇同名论文,说人类进行财产权的保护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此论文作为一个初步研究,得出其中三个基本原则。这不过是大教堂里面非常复杂的事物里面的一个角度,一个管中窥豹的意思。
二、财产原则,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所有权的话,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原来的所有者权持有者付费,直到原来的持有者愿意放弃为止。如果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把所有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的话,那么就称这种产权是根据“财产原则”保护的。
在此原则下,政府只对财产权进行一次干预,就是确权,之后财产权的让渡,就完全是产权人与其他人的事,转让价格转让条款也不干涉,政府不再干预。
三、责任原则。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由原来的所有者定而由第三方定。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官员或者法官。即政府干预了两次,第一次是确权,第二次是发生侵权行为后对产权的定价作出裁决。
四、不可转让原则。即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有三重干预,第一是确权,第二是发生侵权行为时由政府决定对侵权的赔偿金额,第三政府还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不准卖,这也是一种保护。
五、哪种产权保护原则更好呢?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如有人要侵占你家房子时,你的房子所受的是“财产原则”的保护。当国家要修营房修消防站时,你的房子所受的是“责任原则”的保护,即国家可以征用你家土地,然后给你合理补偿即可。而当你喝了酒到不省人事时,你房子受到的是“不可转让原则”的保护,喝醉了酒签的合同无效。
生活中大量的是“责任原则”,因为交易费用非常高,在没办法事前进行议价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适用“责任原则”更多。
例如别人看中你的手表,反正等他出价到你满意为止,这是理想状态。但是如果说是我的手臂,我能决定吗?如果交通肇事导致意外,能对手臂使用“财产原则”吗?肯定不行,这只能适用“责任原则”。
六、由于交易费用,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
正文中两个作者详细讨论过,到底交通意外的手臂有没有事先议价的可能性?比方说,先去保险公司,给身体每一个器官每一个部位定好价,买好保险,假如发生交通意外,你就能得到相应赔偿,这时候似乎我的身体可以通过“财产原则”进行保护。但实际中这样的成本非常之高,其一每个部位的定价,也得到保险公司认可,这议价的成本是非常高,其二大量的财产无法定价,其三引入第三方进行裁决,其中的组织费用行政费用也高,第四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出现碰瓷的现象。所以在许多情况下,责任原则是很好的方式。
七、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根据经济学的原则,如果有人做了侵权的行为,犯了刑事罪,那么我们不要把它投到监狱里去,让他在外面继续工作,赚了钱赔给受害者,这不是减少了无谓的损失吗?但通常没有哪个社会会是这样的,因为犯罪分子有两重罪,一是伤害了别人,二是改变了规则,把原先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财产,改到了人们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的局面。所以,惩罚其实是两宗罪,而且在受害人不太愿意出来继续指证犯罪人时,采取公诉制度,要阻吓后面的人,不让他们擅自改变游戏的规则,甚至把那些明明可以用“财产原则”保护的资产,变成只能用“责任原则”来保护的行为。
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