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辩论第五场
第四场前情回顾:在第四场辩论中,诸小乘部派以《阿含》等经中佛陀讲说十二处来证明外境实有。世亲菩萨对此解释:佛陀是为了度化相应根机的众生而密意宣说的,是为了使令他们能够悟入人无我的道理,并非有真实的十处色法(十二处有二处不是色法)。就像佛陀为了教化持断见的众生而宣说有中阴身一样。而对于法无我的道理,还需要依靠唯识教才能悟入。
背景交待:至此,虽然世亲菩萨解释了佛陀为什么宣说十二处的原因,但尚未完全成立唯识。于本场辩论中,世亲菩萨要通过破外境成立诸法唯识的道理。
辩论主题:外境非实有
正方:世亲菩萨
反方:说一切有部、经量部、大众部、正量部、外道
开始辩论
反方:你说佛陀是依密意而宣说十二处的,那你又是怎么知道佛陀是依密意而宣说的呢?你有什么依据证明?
原颂: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正方:因为外境非实有,所以我知道佛陀是密意宣说十二处的。如果说外境是实有的,那外境是一呢?还是多极微组成的呢?还是和合或和集起来的呢?这些都不是,因为组成外境的极微根本就不能成立,所以外境实有也不能成立。
反方:外境是一怎么不能成立?(执外境是一属于胜论外道的观点)
按:胜论外道,执“色等诸法是一”。胜论宗把世间万有分有六大范畴,一一都是实有的。此六大范畴分别如下:
一实——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万有的实体本质)
二、德——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实体所具的特性)
三、业——取、舍、屈、伸、行(实体的活动)
四、有(实、德、业存在所依的原理)
五、同异(万有差别所依的原理)
六、和合(实、德、业、有、同异不相离的所依原理)
加上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四句,共成十句义。
实句是宇宙万有的本质实体,其中地、水、火、风是四大极微,能造一切物质性的东西,其体常住,无生无灭、即使世界坏灭,彼四大极微也不会坏灭,而是散在各处。四大极微,它们的体是多,不是只有一个。当这个世界创始时,存在最小的单位不可分析的父母极微,两相结合,产生一子微。子微的总质量等于父母极微的重量。但合成的子微的法体是独一的存在,但由于它是由于父母极微所生的,所以体性是无常的,与父母极微的体是常住不变不同。如此分散的父母极微,都两两合成一子微,而新生的子微,连同父母子微三者(父母极微二,子微一,共三),跟其它的子微再结合,便生第七个子微,第七个子微与其它子微结合所生的第七子微结合,便生第十五子微,如是展转,最终合成三千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的总质量,等于所有结合极微的质量。极微合成的图,略示如下:
如是三千界都是由父母极微展转结合所生成。能生的父母都是极微,是非常微细的物质(分色),由于太微细了,不是眼识所能认识的。而所成的子微乃至三千界,是粗色(有分色),是能被眼识所认识,体唯是一,不可分。
正方:你们说外境是一,但是这一的体,是由众多的极微组合而成的,所以粗色的体是多,不是一。离开了这些极微,哪里三千界呢?就像如果说房子是一,不可分。而房子是由水、泥、木头等物组合而成,离开了这些水、泥、木头等体,哪里还有房子存在?可见房子是多不是一。三千界是粗色,由诸微细的分色组成,离开了这些分色,就没有独立存在的粗色,而分色的体是多不是一,那粗色的体也就不可能是一。所以,外境非一。而组成粗色的这些极微,本身是不存在的,不能成立的,具体理由后面再详细分析。
反方:就算外境非一,那外境的体为什么不可以是由多极微组合而成的呢?(这是古萨婆多部的观点)
按:古萨婆多部认为,五识唯缘实境,不缘假法。山河大地等物质是由地、水、火、风等极微组合而成的。它的组合方式,是由七个极微组成一个阿耨色(这是眼识所能认识的最细的色),之后由阿耨色展转结合,形成色、声、香等法,乃至山河大地。组成方式如下:
但是由阿耨色以上,都是假色,不能被五识所缘,五识所缘的,是组成阿耨色的众多有实体的极微(如眼识缘阿耨色,缘的是组成阿耨色的七个极微,而不是阿耨色这个假相)。这些极微是实法,才能生识,假色不能生识。所以,五识缘外境的时候,不是缘由极微组成的假色,而是缘组成假色的一一极微,这样的话,五识所缘的对境,就是具有实体的一一极微,而一一极微,它们的体就不是一,而是多了。
正方:这样的理论也不能成立。你们说五识不缘假色,而缘实体的极微,但极微是不可见的。你们自宗也承认,凡夫的肉眼是无法看到极微的,因为极微太细了。如此,五识上便不能出生极微的相,也就无法生识,而你们又说假色不能被五识所缘,如此,极微五识缘不到,假色又不能生识,那识是如何生起来的呢?识若不能生起来,又如何认识外境?
另根据陈那论师所缘缘的定义,能够被五识所缘的对象,要具足二个条件:一有实体(缘),二能够被认识(所缘)。我们暂且承许极微有实体,是缘。但是五识没有看到它,所以不能被认识,所以它不是所缘。假色能够被五识看到,是所缘,但它没有实体,是众因缘和合而成的,所以不是缘。如是极微不能被缘,假色不能生识,那你们所说的具有实体,并能够被五识所缘的极微便不能成立,极微不能成立,由极微所组成的外境也就不能成立。
反方:如经量部所说,由极微和合成的假色,能够生识,也能够被五识所认识,如是外境能成立了吧?
按:经量部认为极微有实体,众多极微和合成假色,此假色能生识,能被五识所缘。
正方:有实体的极微根本就不存在,大乘不承许有实体的极微。不承许的理由后面会详细陈述。既然有实体的极微不存在,那由此而和合成的实在外境也就不存在。另外,就算暂且允许极微有实体,可以和合成假色。若依所缘缘的条件,那你们所说的理论亦不能成立。众多极微和合成的假色,此色虽能被五识认识,能做所缘;但它是众多极微组合而成的假体,并没有实体,所以不能成为缘,不能发识,如同掐眼所见第二月一样,没有实体,无法使令识生起。由此可知,你们所执的“极微和合为眼等五识的所缘境”不合道理,不能成立。
反方:我们新萨婆多部认为,外境是由众多有实体的极微和集而成,此和集相在极微上亦有,五识是缘极微上的和集相,所以没有你上面所说的那些过失。(如同众多极微和集成山河大地,此山河大地的相在极微上也有,五识缘极微上山河大地的相)。
按:新萨婆多部为了避免经量部和合的过失,同时为了不违自宗(古萨婆多部)的宗旨,所以说外境是和集的。和集与和合不同。和合是众多极微融合成一个假色,和集是众多极微集在一块,彼此非常的近,但是还是独立存在的。和合就如同水与水之间融合成另一大水滴,和集就像车的各部分零件组合在一起成车的相,但各部分还是没有失去它本身的体性。
正方:此亦不能成立。前面我已说,大乘不承许有实体的极微。另外,就算暂且容许有实体的极微存在,也允许极微上有和集相,但极微是很微细的,五识无法认识它,所以与上面一样,是缘而非所缘。就如同坚、湿、暖等相是实有,但是眼识并不能认识它。
反方:极微是很小,是看不到,但五识缘的是极微和集起来的那个和集相,那是可以看到的。
正方:你说这个和集相在极微上有,五识缘的是极微上的和集相,那也不能成立。和集相有差别,极微的相没有差别,如果极微上有瓶的相,也应该有碗的相,也应该有其它物体的相,因为极微的相是一样的。你们自己也承许,极微是最小的,不可再分的,没有体积的单位,那它的相肯定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既然极微相没有差别,那五识缘的应该是同一个相,但这显然与现实是不符合的,因为现实中我们所认识的各种事物都是有差别相的。由此可知,你们所说的“由众多极微和集而成,五识缘极微上的和集相”的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通过以上论证,可知不管说外境是一,还是说外境是多极微、和合、和集,都不能成立。但至此还没有说明有实体的极微是不存在的道理,此道理下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