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的关税法案由于受到漂亮国民众的强烈反对而有可能搁置或部分推翻,这对近期焦灼不安的东大供应商与跨境贸易公司而言总算是诸多坏消息中的一点点慰籍。
而我注意到的是漂亮国的舆论压力对强硬的川普政府依然有极强的牵制力,无论川的政策对其经济体是否有着长远的正当性,却依然受制于每一个公民其个人价值判断的制约,这是DC政体永远不可能做到的。
哈耶克曾经说过,公民如果仅仅只需要服从于法律,而非具体的人,那么基本上可以认为是自由的。
我觉得这句曾经被视作公理的话早已被日益进化的政治权谋所推翻。
当法律不再只是局限于规定抽象的概念,而是把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以文字形式制定成无数契约,那么事实上自由便已经无地自容。
中世纪的哲学家们早已反复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即法律是正义的吗?
如果法律是为一个或多个功利主义的目地而存在,那么我们只能说它是正当的,或者更通俗一点的地描述,法律对保持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有用的。
我之所以讲正当的未必是正义的,是由于东大的大量社会事实已经把道德意义上的正义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对立起来。
例如,我们的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诉诸肢体暴力,那么公民在面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对象时应当选择袖手旁观。
又比如扶起跌倒老人者有义务自证清白,拿出老人并非自己撞倒的证据,并在随后的事宜中有尽力协助被帮助者的义务。
这些法律在于使社会冲突不至于复杂化,以至于给接下来的司法执行与裁定带来更多的困难,因而具有正当性。
然而,当一切社会事件都已经被详情的事先规定所指导,人便失去了基于个人价值观的自我判断的要求。
也就是说,个人的道德判定已经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未婚夫妇性行为后,女方有权利反悔并控告男方强J,其法律的正当性意义在于无条件保护女性。
从逻辑上推断,保护女性就是保护子宫,是为了保护一个国家的生育率,对于一个人口锐减的国家而言,法律偏向于女性而非男性,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是绝对正当的。
当下东大人讨论的是法律的偏向性会不会引发一连串的更大更广泛的道德危机,其实并不在立法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早在三十年前,有学者便惊呼东大的整体道德滑坡之剧在三千年之中都未曾经历过,二十年之后所有人集体静默无言。
因为没有最严重,只有更严重。
从人类形成原初的社会体系伊始,荣誉感与羞耻感这两种情感一直是个人伦理道德的基础,由于人类情感未必总是合乎理性的,因此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一直存在着矛盾冲突。
既要保持社会公共契约对集体之安全稳定性的控制,又要照顾到每个人对个人道德价值判断的偏好,唯一一个妥善的方法是不断地磨合,即道德与法律从未停止的讨价还价。
当某个政体停止了这种讨价还价,相当于道德上的正义感因失去了讨论的意义而完全让位于法律的正当性。
便如孟德斯鸠所预言的那样,统治的独断最终会导致道德被法律
所完全替代后。
于是合法的便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