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强制解散公司

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召开股东会,符合了公司陷入管理僵局的前提,赵某持股49%,达到了10%以上,符合原告资格,故赵某有权请求强制解散公司,鲁某持股2%,不符合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告资格(持股10%以上的股东),故鲁某无权申请解散怡安公司,公司被强制解散的理由是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即管理僵局,与公司的财务状况无关,即使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也不影响被强制解散。解散公司的诉讼,以公司为被告。


聘用会计师的薪酬属于管理人的费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是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所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聘用会计师的薪酬,管理人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破产管理工作,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而不能自行决定,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及决定其报酬,均需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而非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聘请会计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破产债权

甲公司在2020年9月1日被受理破产,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时停止计息。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其对乙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本质上是代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清偿义务,与甲公司的责任相同。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在甲公司破产程序中,如乙公司不申报破产债权,将来势必会向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彼时丙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清偿债务,进而会产生对甲公司的求偿权。但“将来”什么时候来?无法确定,为了避免“将来”来的时候,甲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结束了而丙公司落入前后无着落的被动局面,法律允许丙公司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虽然丙公司是一般保证人,但鉴于其被受理破产程序,如果主张先诉抗辩权,很可能当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具备时,丙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彼时债权人再向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时为时已晚。所以当丙公司被受理破产时,不能以先诉抗辩权的理由拒绝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分别被受理破产,乙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的主债权向甲公司申报破产债权。同时乙公司可以其对丙公司的保证债权向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两者互不干扰,只是受偿总额不能超过乙公司的债权总额。


集体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这里的劳动者应包括企业所有的职工,包括老员工和新员工,所以新员工入职后自动收到集体合同的约束,无需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集体合同关乎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的生效流程是:订立→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地下停车场是整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可以“散装”。因停车场的施工导致噪音过大,不符合经过批准的环评文件,建设单位应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临时使用林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甲公司临时占用的林地最长是2年,加上期满恢复过程的1年,表述为最迟3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正确的。

甲公司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后,应报原环评文件的审批机构备案。本案中原审批机关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所以本案中甲委托乙完成的自传作品《戎马生涯》,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故《戎马生涯》的著作权应属于甲,与乙及乙的继承人丙无关。甲死亡后,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丁行使。


甲公司的方法发明直接获得的产品是A型对虾,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方法和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丁超市销售的商品是虾酱,是用A型对虾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不属于依照甲公司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所以丁超市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为了推动科技的发展创新,我国专利法鼓励反向工程,戊科学研究院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方法专利,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并且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也不适用于军舰。

紧追可以从沿海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开始。简单来说就是从沿海国有管制权的地方开始发起。当被紧追对象进入到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必须终止,在公海可以继续。其实比拟为追小偷就好理解了,在我管的地盘发现小偷,当然可以追啦;小偷跑到马路上,你还可以继续追啊;但是小偷进屋了(不管是小偷自己的房间还是第三人的房间),你可就不能追进去喽。

根据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我国立法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


盗窃罪

,第一,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控制财物,也即建立了对财物的占有。第二,盗窃机动车,只要发动车辆、驶离原地,就视为行为人已经取得控制了车辆,构成既遂。第三,虽然王某发现了甲的行为,但是,王某没有采取阻止措施或控制措施。所以,不能因为王某发现了甲的行为,就认为甲只能未遂。第四,由于王某看着甲在盗窃,所以甲的盗窃行为具有公然性,但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可以公开进行。本题表明,命题人认为盗窃罪可以公开进行。


  盗窃罪既遂的问题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控制财物,也即建立了对财物的占有。基于此,入户盗窃,也即进入他人住宅盗窃,既遂标准是,拿走财物离开住宅。如此,行为人才能真正取得控制财物,才算建立了对财物的占有。本题中,丁拿着财物未能出主人家的门,只能构成犯罪未遂。


        引申总结:装进衣服口袋的问题。


        (1)小偷入户盗窃,在主人家里将小型财物装进口袋,不算既遂。


        (2)小偷在大街上、公交车上、超市、商场扒窃,将小型财物装进口袋,构成既遂。这是因为,普通公民没有搜身权,财物一旦进入小偷口袋,进入了个人专属领域,便处于小偷的控制之下。


        (3)保姆、客人在主人家里盗窃,将小型财物装进口袋,均构成既遂。这是因为,主人不能对保姆、客人搜身。


计算机方面的犯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系统。

裁判要旨: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基于此,本题中丙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本罪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仅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包括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例如,不包括一般公司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有三种客观处罚条件:(1)“进行非法活动”;(2)“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由于这三种行为方式都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因此,不以计划用途来认定,而以实际用途来认定。例如,甲为了炒股而挪出公款(数额较大),但因为股市行情不好就一直将公款放着没用,超过3个月未还。对此就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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