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民数记》第35章。
经文: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民35:20-21)
关键词:
因怨恨……因仇恨……他是故杀人的!
心得:
逃城,让那些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的人可以逃避苦主的报仇,可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有路可走。但问题是怎么才算过失杀人呢?总不能听他自己的口供吧。若是如此,所有杀人犯都可以宣称自己是无心之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所以逃城事实上是让疑似过失致人死亡者可以有一个听候公正审判的地方。
那么回到认定一个人是否是故意杀人的具体方法上,动机原则就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其对死者原本就心怀怨恨或仇恨,那么他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就极可能被认定是故意。这让我忽然想起主耶稣的一段话。“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原来上帝是如此看重我们的内心!
扪心自问,我们会仇恨他人吗?或许不会,但是怨恨呢?这就难说没有了。原来,我们与一个故意杀人犯之间所区隔的,只是没有做出具体行为罢了。
逃城,让那些有过失杀人行为的人可以躲藏,但我们内心的恶意该去哪里躲藏呢?唯有主耶稣那里。“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
祈祷:
主啊,当我的内心深处对人怀有怨恨时,愿你使我在你里面得保护,可以远离试探。愿你使我在你里面得洁净,可以不做恶事、不出恶言。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