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人生》读书分享第63天
2026年5月14日
“”人被判决为自由”这句话源自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首先“被抛”到世界上,没有预设的目的或本性,然后必须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定义自己。这种绝对的自由并非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判决”:人无法不自由,哪怕拒绝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自由带来责任的重负,因为人必须为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后果,同时也在为全人类树立榜样。
因此,“人被判决为自由”意味着自由是人与生俱来、无法逃避的命运,既是权利,也是沉重的义务。
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别来自存在的抉择,你先前如何选择成为自己会决定未来你具有什么样的本质。人不是已经做成的东西,而是不断地在造就自己,它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固步自封,认为自己无法改变,而要不断做出抉择,人生的每个刹那都是唯一的,要不断地造就全新的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