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判决为自由

《哲学与人生》读书分享第63天


2026年5月14日


“”人被判决为自由”这句话源自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首先“被抛”到世界上,没有预设的目的或本性,然后必须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定义自己。这种绝对的自由并非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判决”:人无法不自由,哪怕拒绝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自由带来责任的重负,因为人必须为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后果,同时也在为全人类树立榜样。

因此,“人被判决为自由”意味着自由是人与生俱来、无法逃避的命运,既是权利,也是沉重的义务。

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别来自存在的抉择,你先前如何选择成为自己会决定未来你具有什么样的本质。人不是已经做成的东西,而是不断地在造就自己,它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固步自封,认为自己无法改变,而要不断做出抉择,人生的每个刹那都是唯一的,要不断地造就全新的自已。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