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子公司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
(成本法,控制)
①出售前(持有待售)
(1)100%到75%
不丧失控制权,不划分持有待售。
(2)100%到50%
丧失控制权,整体划分持有待售。
借:持有待售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整体)
(3)100%到5%
丧失控制权,整体划分持有待售。
借:持有待售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整体)
~
②出售后
(1)100%到75%
成本法转成本法,投资收益。
(2)100%到50%
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待售资产(处置部分)
投资收益
b.剩余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整体-处置)
贷:持有待售资产(剩余部分)
c.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
(3)100%到5%
成本法转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待售资产(处置部分)
投资收益
b.剩余部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整体-处置)
贷:持有待售资产(剩余部分)
投资收益
~
二、对联营企业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
(权益法,重大影响)
①出售前(持有待售)
(1)50%到20%
没有控制权,部分划分持有待售。
a.持有待售部分
借:持有待售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b.结转持有待售部分未实现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c.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20%继续采用权益法。
~
(2)50%到5%
没有控制权,部分划分持有待售。
a.持有待售部分
借:持有待售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b.结转持有待售部分未实现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c.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5%继续采用权益法。虽然5%已经不满足权益法。
~
②出售后
(1)50%到20%
权益法转权益法,投资收益。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待售资产(处置部分)
投资收益
b.剩余部分
权益法转权益法,投资收益,
按比例结转处置部分未实现损益。
~
(2)50%到5%
权益法转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a.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待售资产(处置部分)
投资收益
b.剩余部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