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7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1)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2)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实务中企业通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
(3)对于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商品(不包含服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能够预期将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不应包括该商品的成本,而是应当按照其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一是,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二是,客户先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之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服务;
三是,该商品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重较大;
四是,企业自第三方采购该商品,且未深入参与其设计和制造,对于包含该商品的履约义务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人。
(4)对于施工企业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时,会计分录为:
①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等
②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③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④合同结转预计损失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三、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下列各项中并不是作为控制权转移的唯一判断标准,有下列情况则“可能”表明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只是可能而已):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需要说明的是,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条件时,商品控制权转移:
①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②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③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④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①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已接受该商品,特别是客户的验收是否仅仅是一个形式。
 ②定制化程度越高的商品,可能越难证明客户验收仅仅是一个形式。
 ③如果企业将商品发送给客户供其试用或者测评,且客户并未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支付任何对价,则在客户接受该商品或者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该商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客户。
 命题角度:判断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并说明理由。
 首先,判断是否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如果三个条件均不满足,则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其次,如果是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则需要计算履约进度,然后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定收入。最后,如果是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需要关注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同时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判断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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