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睡不着,忽地想起一名朋友来,是我的高中舍友,名叫邓泽,大学的几年中,我们几个投的来的高中舍友一直在群里玩这耍那,有时候找新游戏,玩过一遍便不再提起,更多的时候则是把那么几个游戏翻来覆去的轮流玩,隔一段时间轮转一周。我们就像一群贫瘠的精神流浪汉,在游戏堆积的垃圾场时而集体时而分头地拾荒,寻找短暂而浓烈的快乐。而邓泽在今年考研后,于群内的存在便越来越稀薄了,想到这里,我决定写一些东西来消遣长夜。
高一回宿舍后的晚自习时,还是隔壁宿舍的邓泽就坐我旁边,穿着宽松的白背心和短裤,拖鞋松散的踩在脚上,低着头面无表情,注视着由一只手握着的装了不计其数的网络小说的电子辞典,另一手搭在桌上,旁边是一个大号的不锈钢杯,里面装着宿舍楼里永远烧不开的热水。那会儿其他人大多都在写作业,或是像我这般阳奉阴违的打发时间。而公然摸鱼的邓泽,宛若一尊大佛般坐在整个大教室的最后,用方框眼镜后的小眼扫描着来自电子辞典的信息,唯一的其他动作是喝一口水,但只有一只手与嘴动,其他的活动对邓泽而言是不必要的。在那时,我就觉得,这家伙肯定是个狠角。后来我发现,如果一个人经常面无表情,就会有更大的概率被认为是个凶恶之徒,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后来也得到了相似的评价。
在不少大学选课的日子中,选课网页终日处于崩溃状态都是常有的事,然而选课这种为了自己没兴趣或者不愿意去做的事而排队这种经历,我在高中选体育课时就体会过了。可能带来这种感觉的事情,我还能想到两件,一个是体检,另一个是进集中营的毒气室。好在我当时对运动尚未开始抵触——上体育课总比文化课轻松,显然,校方也是这么想的,到了高三就把体育课取消了。偶尔有的体育锻炼,也是某个早上或下午时集体在操场上跑两三圈步,这种事情虽然不累,但也谈不上轻松,所以学校喜欢,我们不喜欢。到了大学,体育课又失而复得了,我却喜欢不来,因为体育课不能翘,而不上课总比上课轻松。比起篮球,当时我更喜欢足球,因为我的父亲在更早以前喜欢强迫我去打篮球,却不管我踢足球——对于被强迫的事,我总是喜欢不来,这种没有自觉的命令和催促就像一块海绵,把我的积极性,连带着本来抱有的兴趣一同吸收殆尽了。由于我不喜欢排队,等到最后没人时才去选课,最后便只选到一个篮球凑合。体育课时,有时我与同学一起打,有时看到不缺人,我就跑到其他地方摸鱼——看别人打乒乓球或踢足球。
邓泽端起足球,随意的一踢,黑白相间的二十面体导弹在一声闷响中发射了。正在看着篮球场发呆出神的我循声回过脑袋,看到已经恢复站姿,双手耸拉着的邓泽正面向着足球的落点方向,一群上白下黑的同学正在混乱中争抢。我抬起头,大约55°角,以斯坦的天空和云彩为背景勾勒出一道足球的轨迹,心里同时想到了两件事:1.我绝踢不了这么高;2.换成踢我,估计也会像足球一般飞起来。我又缓缓落下脑袋,把目光移向了球门处,对已经坐下歇息的邓泽在暗中投以敬佩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