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而有“法”,才是书法

文/史介鸿

当今社会,一谈起书法,动不动就颇为时髦地讲“创作”、“创新”。但纵观书法史,则很少有称得上“创新”的,在前人基础上“出新”就已经很不得了了。况且,传统中更多强调的是心态学养的自然流露,而不是刻意的“求新、求变”,非要弄得和人不一样。

因为“惟笔软则奇怪生焉”,再加上纸、墨、心情、环境的差异,人和人的字迹不同是必然的,即使是自己两次写同一个字也总有不同。追求不同,没必要。

但是,“和而不同”是我们文化的一个至高理想,在书法上一样,“和”是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要想整体上达到“和而不同”,就必须学习几千年来无数前辈们摸索出来的经验,“书”而有“法”,才是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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