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写一个奇幻故事,这想法由来已久。
然而始终让我感到焦灼的是:我为什么想写?
我并不认为,作者应该在写作以前就有一个现在的、固定的对作品意义的理解。写作完全可以是凭着一股单纯的想要表达的冲动来完成,对作品意义的把握并不是写作的必要条件。
但既然我不是想写一个短篇故事,而是一个长篇故事,我便怀疑单纯的想要表达的冲动能否成为足够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我想要理解自我,理解这种想要写一个奇幻故事的冲动本身,也就是追问:
为什么偏偏是奇幻故事?
我们千万不要把这个问题简单化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一个深奥的问题简单化。
首先,我相信人类没有理由迷恋一个完全虚幻的东西。异世界、魔法、巫师、精灵、兽人……如果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虚假的,那么人们对这些故事的迷恋就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我想,进化论心理学也许会解释说,对这些事物的传说和故事的着迷来自于远古时期迷信心理的遗传。按照一般的解释,这些不着调的神话来源于远古时期的人类对自然的“恐惧”。
但是,“恐惧”如何能够促使人觉得超自然力量存在呢?我们要在这里慢下来,仔细思考:单纯的恐惧是超自然力量存在的思想的充分条件吗?难道,对自然的恐惧不可以只是恐惧,而一定要产生出超自然力量的思想?
人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内在本性,否则单纯的恐惧并不能解释远古神话以及今天人们对奇幻文学的着迷。
这种本性,你可以叫它形而上学本性,也可以叫它神学本性。神话、宗教、巫术、图腾崇拜,乃至一切文化现象,都不可能仅从客观一面得到解释,而必须得到人的内在本性的支撑才能成立。
因此,奇幻文学不可能以以下两种方式理解,第一种把它理解为一种“猎奇”心理,第二种则把它的奇幻成分剥离开,从非奇幻的一面理解它。
这两种理解方式,都没有能够直面“奇幻”本身:第一种把人本性中的形而上/神学的一面还原为经验的心理学,第二种则完全忽视奇幻这一形而上/神学因素,单单着眼于道德/浪漫因素。
奇幻文学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当然不是科学的意义上——是真理。
科学的真理,要求可实证,可量化,可重复,但人的存在,不可能被充分对象化。如果人的存在,可以完全被实证、量化、重复,那么我们存在的意义,也就烟消云散。
因此,奇幻故事,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不是猎奇,不是以奇幻的形式承载道德/浪漫的人伦意义。奇幻故事的存在,是为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真理。
如果有一天我写作奇幻故事,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辩白。
2018.04.29
江湖已远浮生冷,书卷不翻长忘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