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4
【原文】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译文】
孔子说:“如果发心为仁,就要断恶。”
【注释】
“苟”,意为如果、假如。
“志”,意也。“志于”即“发心”之意。
“仁”,在此指“为仁”。
“无”通“毋”,表示劝阻或禁止。意为“不要”、“别”。
“恶”,过也。“无恶”即断恶。
【评析】
在上一章中,孔子说“唯有仁者能使人向善,能使人知耻”。本章则进一步阐发道:如果发心向善、有志于仁,就必须要断恶。而上一章中所言的“知耻”即是本章“断恶”的前提。
曾子在《大学》的开篇即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经过自我修养的不断提升,最后要“止于至善”。若为仁而不断恶,则如竹篮打水,终究无“德”。而“止于至善”这一儒家终极目标也就更不可能达到了。是故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也有将本章解释为“只要存心于仁,对人便没有厌恶了”,换言之,也就是“仁者爱人”。但孔子弟子三千,皆志于仁者。若说三千弟子皆不厌恶别人,恐难令人信服。否则何以解释“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实际上,“志于仁”并不就等于是“仁者”。“志于仁”只是说发心为仁,并不即等于达到仁者的境界、拥有博爱的胸怀。因此说“只要存心于仁,对人便没有厌恶了”,未免有些勉为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