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这是我听过的最荒谬的话。
自从父母死了之后,我便退了学,整天跟一帮人在外面喝酒闹事,唱K泡吧,一天到晚醉生梦死,恨不得拉全世界给我陪葬。
浑浑噩噩的时候,只有喝醉的那一刻才是最清醒的,因为只有那个时候才敢面对现实,把一切的不痛快丢到九霄云外,然后骂自己一顿,打自己一顿,从而得到片刻的欢愉。
我一向不相信鬼神,但那时候我动摇了,每每想起命运的不公,总想仰天长啸,甚至如果能做到的话,我会把天上的云彩拽下来撕碎了扔到厕所里。我就是这样一个人,残忍是我得本性,无情则是我的天赋。
我最喜欢的事不是每天和不同的女人上床,而是每隔一个月买一只两三个月大的小狗,带回家体贴地照顾他们一周,等他们真正把我当成主人后,就用三周的时间慢慢地折磨他们,在嘴里系上绳子不让他们合嘴,突然掐住它们的脖子直到他们要憋死时再松开,弄断它们的两条后腿看他们想站又站不起来的样子,用开水烫它们听它们比杀猪还要凄厉的号叫……从这件事情里我得到一种快感并且乐此不疲,渐渐的越发喜欢,它就是我的良药。我知道这件事会受人鄙视甚至唾骂,我如果听说别人做出这样的事,也一样会鄙视和唾骂他。
我并没有因为这件事而不敢见人,或者感到愧疚,相反,我在外面的时候非常正常,决不会有人能从我的言谈举止中看出我有这个爱好,在大多数人心里,我是慷慨的,善良的,体贴的,但熟悉我的人都对我有三分恐惧,因为他们看过我做那件事,觉得我什么都可能做得出来。真奇怪,他们有时对人比我对狗还要残忍,却反倒同情起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