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乱年代,最爱林觉民

        前两天,看朱生豪的情书,看着看着就想起了林觉民的《与妻书》,这两个人写出了中国近代最美的情书。看完过后就觉得生无可恋。本来想把朱林二人放在一起写,就讲讲他们写的情书,但是提笔写着写着我发现我不仅喜欢缠绵悱恻,更喜欢荡气回肠。

        诚然,我更喜欢林觉民写的《与妻书》。我觉得真的不能按照最开始的“人设”写下去了。我记得当年看林觉民的《与妻书》后面跟了句评价:‘此篇缠绵悱恻而又豪情满怀,是爱的颂歌,更是一首正气之歌。”简单来说林的这篇《与妻书》算不得是情书,是对妻子最后的绝笔。你可能诧异,有什么魅力能让人对林觉民的《与妻书》穿越古今,让人沉浸其中,怅惘难返。

        爱,可歌可泣;志,高远难留。歌手童安格有一首为林觉民而写的歌曲《诀别》。其中有这样一段歌词:“夜冷清,独饮千言万语。难舍弃,思国心情。灯欲尽,独锁千愁万绪。言难启,诀别吾妻。烽火泪,滴尽相思意,情缘魂梦相系。方寸心,只愿天下情侣,不在有泪如你。”我对“难舍弃,思国心情”这句印象特别的深刻,我觉得这一句一语双关。难舍弃?难舍弃的是妻子,但又不得不舍弃,因为更难舍弃的是那份思国心情。如果你是一个唯爱情至上主义者,是不是会认为林对妻子的爱不够深沉,因为他如此的决绝,决绝的最终选择了忠于他的信念,勇敢的走向了死亡。

        可能我们不懂他决择的惆怅,正如他信中所诉: “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吾自遇汝以来,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然遍地腥云,满街狼犬,称心快意,几家能彀?司马春衫,吾不能学太上之忘情也。语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爱汝之心,助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汝体吾此心,于啼淇之余,亦以天下人为念,当亦乐牺牲吾身与汝身之福利,为天下人谋永福也。”林觉民告慰着自己的妻子,将勇于赴死的信念视作对妻子的深爱。

        他一定有过徘徊挣扎,也一定陷入过两难的选择。而林的大气磅礴之处就在于他审时度势下的深厚大局观,他对旧日中国的现状有清醒深刻的认识,他也甘愿做革命流血牺牲的先行者。他向妻子诉说他的衷肠:“吾诚愿与汝相守以死,第以今日事势观之,天灾可以死,盗贼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污吏虐民可以死,吾辈处今日之中国,国中无地无时不可以死,到那时使吾眼睁睁看汝死,或使汝眼睁睁看我死,吾能之乎?抑汝能之乎?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徒使两地眼成穿而骨化石,试问古来几曾见破镜能重圆?则较死为苦也,将奈之何?今日吾与汝幸双健。天下之人不当死而死与不愿离而离者,不计其数,钟情如我辈,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顾汝也”。可以想象,1911年在那个樱花烂漫的季节里,他突然从日本归来,参加广州起义。家人问起回家的缘由,他说,学校正放樱花假。那确是樱花的季节,樱花在这个季节就像是一场人生:盛开的时候灿烂,凋落的时候果断。一如他一样,这个24岁的青年在4月27日下午5时30分,随黄兴攻入总督衙门,在巷战中被捕,接受审讯时,他不会说广东话,就以英文在大堂上侃侃而谈,两广总督张鸣岐曾叹息:“惜哉,林觉民!面貌如玉,肝肠如铁,心地光明如雪”。那几天里,他不肯吃,不肯喝,泰然上刑场——他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我一直觉得林是一个很有格局的人,13岁他遵父命应考童生,却在试卷上写下“少年不望万户候”,随后第一个交卷,扬长而去。他的妻子陈意映,在当时之中国,包办婚姻中遇到他是何其的幸运,林是正人君子,有家国情怀,有男儿血气方刚,作为丈夫,他与妻子举案齐眉,有曾有过赌书消得泼茶香的岁月。“回忆后街之屋,入门穿廊,过前后厅,又三四折,有小厅,厅旁一室,为吾与汝双栖之所。初婚三四个月,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依稀掩映;吾与汝并肩携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语?何情不诉?及今思之,空余泪痕。”多么美好的画面,多么琴瑟和鸣的二人。如果不是国之不国,山河破碎。他们该是一对神仙眷侣吧!

        林觉民曾说:妻子幸运的遇到了他,而他也幸运的遇到了妻子,唯一不不幸是生在了这样的中国,正因为是处在这样的中国,使他无法独善其身,只沉浸在自己的幸福中。读完《与妻书》通篇,林觉民丝毫不吝啬的表达他对妻子的深爱,但字里行间都都透露着他准备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决心。正如同那句歌词:难舍弃,思国心情。读罢全文,心情是难以言明的,在感情上是相当沉重。我的一位老师曾说:悲剧是什么?那就是把最美好的东西粉碎,摧毁。对于《与妻书》抱有的情感真的五味杂陈。本身悲剧的结尾往往难以让人释怀,其中更间人间挚爱与人间大义。整个行文,是半文言体例,读起来犹如读诗,精准的表述和语言修辞,都令《与妻书》堪称佳作。

        不得不喜爱此篇,也不得不尊敬它的作者,不得不说林觉民真的是灵魂系男神的代表。永远的林觉民,永远是24岁的果敢青年,永远停留在四鼓时分,写着那封诀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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