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原型对象和对象实例

今天高兴的事

  1. 对象之间的关联,是靠原型对象来衔接,模仿的伪类形式都是走的[[Prototype]]
  2. 类的继承形参字面量形式还是Object.create()都是可行,create更优雅一些,当然这些毕竟不是ES6上,还要重置constructor
  3. 属性私有,在立即执行函数中,还是构造函数中,都是最后return,暴露的模块,再次说明闭包无处不在,这也是模块的形式
  4. 在不改变原型的情况下,大部分通过枚举引用,复制自有属性的方式

这样一遍一遍的学习让我更深入了解了这些底层的东西,把使用层面上的能够串到知其所以然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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