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之一百四十二:正对

正对,又称真对,亦称正名对或的名对,是中国古代文学术语,或特指格律诗中上下两句意义相近、结构工整的对仗形式。其要求实词、虚词、名物及数字严格对应,强调同类字词相对且需“正正相对”,追求切合贴切。如“天对地”“春种一粒粟,秋收万斛粮”等。该术语最早见于《后汉书》,原指直言对答。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将其定义为“事异义同”的合掌对,并指出“正对为劣”。唐代元競及《文镜秘府论》进一步阐释了其“正正相对”的内涵。宋代蔡梦弼等则以唐诗为例阐释其应用。

基本信息它要求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名物及数字都要两两相对,正对力求工整。“正对”是古典诗词对仗的一种基本形式,要求上下句在意义上相近、相补或相关。它又称“正名对”或“的名对”。其核心要求是“正正相对”,即同类词语两两相对,且意义分量相当、互相切合。例如杜甫诗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以及《汉语诗律学》中归纳的“天对地,雨对风”等,都是典型的正对。在文学批评史上,刘勰《文心雕龙·丽辞》提出了“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的观点,并认为“反对为优,正对为劣”。“孟阳《七哀》云:‘汉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此正对之类也。”唐代及以后的诗论对“正对”有更精细的界定,如《文镜秘府论》强调“正正相对”,要求对句与出句分量相当、互相切合。宋蔡梦弼《草堂诗话》:“‘貔虎闲金甲,麒麟受玉鞭’,以‘貔虎’对‘麒麟’为正对矣。”

发展历程南朝时期,文学理论家刘勰在其著作《文心雕龙·丽辞》中首次对“正对”进行了理论界定,提出“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并作出了“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评价。唐代诗论家元兢指出“正对者,若尧年、舜日”,并以“尧舜皆古之圣君”说明其“名相敌”的特点;日本僧人空海编纂的《文镜秘府论》中强调“正正相对”的原则,要求正面人物不和反面人物相对,表示君子的植物不能和表示小人的植物相对。

基本特征正对的核心语义特征被定义为“事异义同”,即上下句所述事件不同但意义相同。在形式上,正对要求同类字词相对,且须“正正相对”。正正相对是指正面人物不与反面人物相对,且象征意义相反的植物亦不能相对。正对强调“切对”,即要求对句与出句互相贴切、匹配且分量相当。正对可分为“事异义同”和“事异义近”两类。“事异义同”能强化语意,“事异义近”则能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刘勰曾提出“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观点,而现代研究则认为正对与反对各有修辞效果。

应用正对是古典诗歌,尤其是律诗中常用的对仗形式,其应用旨在通过意义相近或相补的对句来强化语意或补充形象。在律诗对偶中,正对根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异义同”,即对句与出句用不同的事物表达相同或相似的意义,用以强化语意,使语意表达更明显,强而有力,如王籍“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另一类是“事异义近”,即对句与出句从不同侧面描绘,能起到相互补充,使刻划的形象更鲜明、更完整、更丰满,如白居易“日出山花红似火,春来江水碧如蓝”、曹雪芹“绕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脉香”。尽管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提出“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观点,但后世实践表明,正对亦有其独特的表达效果。在创作中运用正对,需尽力做到上下句互相补充,表达严谨。

影响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丽辞》中提出“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观点,认为正对是“事异义同”的对偶。有观点认为正对与反对各有所长,各有其修辞效果。正对通过上下句意思的相近、相补或强化,能使语意表达更明显、形象刻画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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