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初民社会土地公有制破坏之后,并未立即出现土地私有制或强有力的土地国有制,而却逐渐形成了在虚构的王土之下的多级占有制,即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为许多人所分享。而其中最顽固的实际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农村公社群体。待到春秋之末,特别是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村社迅速解体,再加上各国的改革,遂使土地所有权在各诸侯国开始向强有力的土地国有制升华。他们把土地所有权集中起来之后,不再裂土分君,制造中间层次,而是由国家政府直接制土分民,遂完成了土地普遍国有制与旗下的私人占用制的二重结构。
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他把立足于村社土地占用制基础上的多级分享同一块土地所有权的多层结构,简化为普通国有与私人占用的二级结构。这主要是通过二种手段和渠道来完成的。一是取消分土而守的封侯、采邑制,代之以郡县制,并重新以新的军功家次、名田宅,并令宗室等无军功者不得属籍。即使偶有封君若商君、穰候等,亦不过是衣食租水的大土地占有主而已。且照着宗师无军功不得属籍的比例,新贵们的后代无功亦不得芬华,这就把封君分享土地所有权的可能性排除了。秦的军功家次是多变的,并无常贵,故其田宅占有权亦不固定,占用土地的数量亦随家次而升降。秦自孝公以后,掣肘王权的特种贵族势力终难形成,以及大土地占有者不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国家手里,强大的王权就是高度集中起来的土地所有权。二是村社解体的大潮中,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壹山泽等措施,完成了对村社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垄断。经过上诉过程,秦国把土地试用期高度集中起来,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由国家统筹为国分田,制土分民,确立并发展了官社经济体制,使小民摆脱了封君、村社等的控制,而直接成为国君的臣民,通名於上,列为编户,纳租税,服徭役,以供军国之需。适应这种土地所有权集中的需要,则有直属于中央调动的各种行政系统机构的设立,以分掌兵邢榖货诸事。
在普遍土地国有制下,秦土地有两种基本的占用形态和经营方式,一部分是又国家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一部分则是通过国家授田而转归私人占有和经营使用。要之,一切土地所有权皆在国家。这就是所谓六合之内,皇帝之土。在秦,所谓私人占用的土地无不打上国有制的烙印。秦人当18岁开始受役,有爵的庶民五十六免老,无爵者六十始免老,秦百姓一生则有四十三年或三十九年在役。
秦之徭役分徭、役二大类。照秦律说,从事非军事性的各种役作者称为徭徒。于边方戍守成为戍者,皆军事编制,属于军事性质。更役是以月为单位的,而且每年服一个月,秦早起更役是在全国范围内役使的,举凡中央、地方的修筑城邑、宫室、官府舍第,皆从于此出,月更之役非一次服完的。征发戍役以县为单位,由县尉带领,服役一年。秦应役人员,一生中,服戍则不服卫,服卫则不服戍。 戍役为秦徭役中之最苦者。
攻城野战之军与则无期限,不在常役,乃是根据需要而随时微调,凡傳籍者皆有随时应征之义务。应征入伍作从军,凡称军者皆为攻城野战之现役野战兵。军无定期,随战事而定,战国时,站着规模大,动员兵力广,持续时间长。如秦赵长平之战,赵是悉其士民,秦则发河内年十五以上悉至长平。秦伐楚是空秦国甲士,组织了六十万大军。战国时交战双方常是倾国出动,连年宿兵在外。
徭役使用的工具、兵器都假于公家,损坏要赔偿,衣服自备及生活零用钱都是自己负担,唯戍田卒其衣服由官府提供。妇女也承担一定范围、一定数量的徭役。有些技术兵在学徒期间,以及学室弟子可免除徭役。秦实行军政合一制度,在地方为行政官吏,入军则为军吏,一个爵为大夫者在军队中即可不必执干戈以斗,而只负责组织只会之责。
在官社经济体制下,耕战是秦民的二大任务。其时,兵农耕战是一致的,而农耕又是行政的主要内容,故当时社会具有军、政、农三合一的特点。其实这是因为中国以农业立国,农民构成军队主力,且土地国有制传统维持时间较长,故在唐府兵制破坏之前,皆具有古兵制的特点,尽管古代兵源及其基本组织有时代之不同,先是自由兵、贵族兵、或社员兵,后则为普通土地国有制下与集权制度下的全民皆兵,但总是不离耕战合一的特点。故其时兵民之组织与兵徭的皆不离兵农耕战合一的大原则,或顾及二者的原则。
在秦的租赋徭役制度下,就租、赋、徭三者的比例来看,赋重于租,徭役又远远重于租赋。说明对人户口的占有,即对人力的剥削是远远重于土地的。可见,其剥削制度虽未舍地,而实以税人为重。这正式土地国有制度下,国家剥削形态的特点。一定限量的剥削,尚可使其本末基本协调一致因而造就了秦自孝公以来四世有胜,乃至王政一次灭六国,一统中国的辉煌历史局面。那么,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小农份地荒芜不治,而勤苦所获,复被刮净剥光,民生无以为计,则其历史统治剥削遂失先天之本,而帝国大厦也便瓦解了。
秦的租赋徭役剥削,就其自商鞅变法后所确立的法定常制而言,虽然也很重,但一般说来,直接生产者尚可忍受。而对生产与民生影响最甚者,则是法外赋敛无度的滥用民力。统一之前的秦政府,对于租赋徭役的主要负担者即国家官社份地小农作夫的生产与生计,也还是设法加以维持的,因而也就造就了秦生产方式的广阔的坚实的社会基础,从而造成了秦国在经济上的优势,这就是秦能统一中国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