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苦不累,高三无味;不拼不博,高三白活。”想起这句口号似乎有点怀念,奔赴过高三战场的人都深深的知道高考有多么的不容易,高考是每个人证明自己的最公平的一次机会,因此参加高考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学梦”。
眼看高考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决战过后的同学日夜期盼的录取通知书已经陆续收到,而有一位重庆小伙小刘,在收到了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收到了另一份意外的“书”:法院判决书。
小刘在采访中神情暗淡,言语稀冷:“录取通知书是我最渴望的东西,法院判决书对我来说就是一阵狂风,把我所有的希望都摧残了。”
采访中看得出来小刘同学是真的后悔,其实不止是18岁的小刘,换成任何一个人,法院判决书都是一种摧残力极强的东西。然而小刘为什么会这么做,我们来看一看原因。
家住农村的小刘家庭条件不太好,父母为了方便照顾孩子选择在家务农。而小刘也是一个体贴懂事的孩子,知道家里经济状况于是早早就计划好了暑假打工。
父亲比较严厉,常常打击小刘“成绩又不好,读啥大学?”,因此小刘一心以为父亲不想让他读书,他便总想着努力赚钱,在学习上没有下太多功夫,就连高考成绩出来以后都是选择学费相对便宜的计算机专业。
暑假的时候小刘去了一个工厂打工,那一天工厂放假,小刘去了网吧玩游戏,一个通宵以后,他醒过来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不见了,他很慌张也很气愤,刚好这个时候看到旁边的男子还在睡觉,而且手臂下压着一个手机。小刘心想反正自己手机被偷了,倒不如偷走这人的手机,以此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也不用花钱再买手机了。
意识决定行为,一个人会做出某种行为往往是会先在脑子里形成某种意识,然后潜意识激发意识,再促进行为的形成,而一念之差往往最容易被激发产生行为。
一件事情,做过了,就会产生结果,哪怕后来小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盗窃,扔掉了手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发生了,而这种行为也已经带来了相应的后果。
没有任何作案经验的小刘很快就被警察抓到了,法院最终判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天,录取通知书也到了,可是希望破灭了。
缓刑期间,小刘不得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地,如果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会被执行实刑;在缓刑期间,更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一旦违反也会被执行实刑。
这算是教给小刘同学成年之后的第一课吧,不管怎样,自己犯的错就要自己承担后果。但是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原谅别人就是原谅自己,毕竟饶恕是世界上,希望小刘同学还能再圆自己的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