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循好党纪学习教育的“足迹”,不断“正心”、“正身”、“正行”,最终点亮“正己”的明灯。
牢记“心正光明万象新,念清虚空一尘除”,以“正心”促“正己之风”。正心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正心的“必修课”,通过原原本本通读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将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正心明道。要始终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党纪法规心存畏惧,时刻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要以鲜活的案例警醒自己,秉持初心使命,剔除污浊杂念,以党纪正心,促进正己之风。
牢记“行谨则能坚其志,言谨则能崇其德”,以“正身”强“正己之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时刻把纪律放在前面,才能确保干成事、不出事。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红红脸”“出出汗”,多照照纪律的“镜子”,才知道自己的不足与差距。要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监督的“探照灯”、群众监督的“聚光灯”、自我监督的“随身灯”下,自觉净化八小时内外生活圈,不能心存“组织的手伸不到自己身上”的侥幸,在任何时候都要讲纪律守规矩。要时刻牢记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游离于组织之外。要做到“心中有戒尺,行动有准则”,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自觉带上党纪法规的“紧箍咒”,常念常思常想,以党纪正身,增强“正己之势”。
牢记“慎独深思知己心,浅薄浮华莫沉沦”,以“正行”稳“正己之路”。古语有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时常揽镜自照、照镜正容,是古代先贤修身律己的传统美德。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以开展党纪学习为契机,揽“镜”自照以正行,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拿出对标整改的举措,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将法条制度以外的事情与自己隔绝开来,始终做到修身正德做老实人,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公道正派干老实事。以党纪正行,走稳“正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