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怀孕的女人”
今日摘录:
1在华安出生前,安爸爸和我一起去上了六个星期的“拉梅兹生产”课程。台湾疗养院——现在改称台安医院了——免费教导待产的夫妻如何以意志及呼吸来适应生产的过程。有了六星期的准备,生产那巨大的、撕裂的痛,却是我不曾想象的。在床上努力地调节呼吸,当痛楚袭上来时,我只能愤愤地想:去他的“拉梅兹”,意志哪能受得了这样的剧痛!
所以建平应该陪你进产房的。孩子是两个人的,生孩子也是两个人的事情。当医生和护士在为众多的病人跑进跑出的时候,只有丈夫能够握着你的手,陪你度过每一场阵痛的凌虐。夫妻的同舟共济,没有更好的时候。两个人先共度苦痛,苦痛之后再共享欣喜。
2婆婆或许会坚持你“坐月子”;想想,在八月天的台北,一个月不洗头,大概不太好受。但是,媳妇和婆婆之间的分歧,由孩子的出生而滋长的,恐怕还不止于坐不坐月子的问题。媳妇要让宝宝趴着睡,说是比较有安全感而且头形美丽;婆婆说:“那怎么行?孩子会闷死!”媳妇要让宝宝少穿点衣服,婆婆说:“那怎么行?孩子会冻坏!”媳妇要这样,婆婆说那样;在大部分的中国家庭里,可能最后总是要听婆婆的,因为婆婆地位尊贵,因为中国男人以做“儿子”为主,做“丈夫”为次,因为初生的婴儿属于整个大家庭,是负传宗接代大任的长孙,而不单纯地属于生他的女人。
在一个西方的家庭里就比较简单。孩子的母亲有最大的权利,任何人都得尊重“生母”的权利。我的婆婆很清楚地认知:宝宝首先是我的儿子,其次才是她的孙子。对孩子的教养,她可以从旁帮忙,或是提供过来人的经验,甚至于表示不同的意见,但她最后一句话永远是:“当然,决定还是在于你做妈妈的。”
我喜欢这个方式。上一代与下一代的经验不同、观念有异,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中。对孩子的教养观念绝对是差异多于同意的。两代人同时争取对孩子的“主权”,冲突就避免不了。那么这个“主权”究竟应该给做母亲的,还是给做奶奶的呢?我相信母亲有天赋的权利,任何剥夺母亲生、养权利的制度都是不合生物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