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服从上级”,只是管理规则,与平等无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这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是件好事。可很多好东西一旦脱离原生环境,生搬到其他领域就会出现淮南甜橘结出淮北苦枳的歪果。当“平等之名”跨越法制领域渗透到管理领域会出现理解偏差、观念冲突形成的混乱。一线管理者常遇见一个情况:目标未达成,管理者认为如果员工这么做事情就成了(员工错),要求员工改正。员工认为如果管理者这么做事情就成了(管理者错),为什么不是管理者调整而是我调整,凭什么。
这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观念,非常有迷惑性。我分管的一、二线管理者遇见员工反驳时,或多或少都会怀疑一下自己有没有在推卸责任,是不是爱面子?这是理解偏差和观念冲突引发的思想混乱和困惑。
若从对错角度分析,几天几夜都说不清,只会越说越乱,谁都不服。如果回到团队组建的出发点,思维脉络会自然浮现,决策将变得简单。一开始自己单干,后来有更高目标,一个人干不成,才招人搭团队。以最高管理者为中心,招募成员要么是管理者能力的替代延伸,要么对管理者的能力形成支撑和互补。抛弃就业心态,以创业心态看工作,本质是管理者为达成一个目标,或公开或定向向一些人采购服务。管理者=甲方(采购方),被管理者=乙方(供应商)。甲方出钱购买服务,当然能提出新要求,要求员工改正提升=要求乙方增加服务内容。
比如,1月1日,我要求二线经理小红1周内出具某项目市调报告。小红通知一线经理小蓝调研并完成报告。小蓝回复“没问题”。1月4日我向小红了解市调进展,小红询问小蓝得知市调尚未启动。小红严厉批评小蓝,小蓝公开反驳:第一、你没要求我7天内完成报告。第二、为工作天天出差,孩子顾不上,孩子天天见不到现在都喊我叫“阿姨”(委屈/愤怒/激动)。第三、你被老板批了一顿,心里不痛快所以把负面情绪发泄到我这里。第四、你平时也没找我要也没提醒我。小红很生气,一方面觉得小蓝犯错不承认还狡辩;一方面觉得小蓝说得部分有道理,部分是歪理但不知道如何驳斥。
我的处理意见简单、坚决:
1、事情:(1)大余找小红购买市调报告1份,小红转包给小蓝。(2)购买市调报告是附属交易,非独立交易:第一、钱少/没钱;第二、员工(乙方)虽可拒绝,但要冒失去主交易合同的代价(错失晋升或失业)。(3)小蓝找小红购买指导服务,小红找大余购买指导服务。
2、错误:三者都没对错(不讲对错),但都有不足,经过此事当事人要从中找到各自调整提升的方向。
(1)大余:提出采购需求和交易时间后,增加一个环节,当天晚上review小红的项目进度和关键内容,就能及时发现小红的问题。
(2)小红:提出采购需求时要明确“量化指标、计划、时间、执行人”等要素(如果大余通过钉钉或邮件而非口头下达,可避免传递偏差的问题,但小红的问题没解决);传达后要定期review小蓝的“项目进度”和关键内容;提前跟小蓝明确如果遭遇可能造成延误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3)小蓝:主动向小红询问确认市调报告的用途、要求和截止时间等信息;跟小红定期主动沟通项目进度。遇到问题判断可能造成延误及时反馈并说明情况。
3、我对小红说:
第一、分析三个人存在的问题,承认我有不足。指出小红的不足,要求小红改正提升;告知小红有义务指出小蓝不足,要求他改正提升。
第二、告知生气是情绪问题,要提升控制情绪的能力,避免因生气而失控。
第三、分析小蓝3点不足:(1)未确认截止时间,经验不足;未报告项目进度,遗忘。属于能力和习惯问题。(2)他认定责任在你,说明他下意识认为自己行为没问题,无须改进。=不调整行为=这方面能力不提升=产出不会增值。属于态度问题,抑制成长。(3)小蓝公开反驳,损坏你的管理权威,影响甚至动摇你的管理基础。属于原则问题。
第四、小蓝提到的付出和努力,是独立事件,你要给予肯定。针对这些付出,你可以有更高采购价,即你要教小蓝更多东西给他更多机会让他赚更多钱(对应打工的3个目的:学更多东西,得到更大发展,赚更多钱)。不影响对这件事的分析、认知和处理。
4、我对小蓝说:
第一、重述上述分析。
第二、分析损失、惩罚和责任的区别。(1)事情没干成,团队没收益,无论是否接受其实每个人都已受损,损失度逐级递增:三线经理>二线经理>一线经理>执行员工>其他员工。(2)惩罚,除非员工违背事先公布的惩罚规则,否则除违背职业道德和故意挑衅钻空子,若仅仅是事情没干好,则不处罚。(3)一切责任皆我责任,假定他人行为不变(即便我认为他们可以做更好),我改变自己的行为能让结果变得更好,我就要全力去改变,这就是责任。责任与对错无关,与惩罚无关,只跟自己是否想进步有关。承担责任≠承担处罚,不处罚≠没责任。
第三、如果小红不改变,你更应该主动改变。
(1)从收益来看:你改变,你提升,你受益;你不变,你傻逼,你受损。你承受最大损失享受最大收益,自然要承担改变自己的最大责任。
(2)从价值来看:小红会市调但时间不足,招募你协助完成,你是小红部分职能的代替延伸,服务属性,节省小红时间。你主动询问确认截止时间,弥补小红能力的不足(互补),合作属性,更具竞争力。
(3)下级服从上级,是管理纪律。管理是1对多,管理者是圆心,只有1个。你花1份时间改变(兼容小红)就能解决问题;小红花10份时间改变(兼容10个员工)才能解决问题,谁改变都能解决问题,但是你花1份时间兼容小红,投资回报率更高更划算。如果小红花1份时间改变能兼容多数员工并最终提高效益,管理者应该改变自己。因为这么做符合效率优先原则。即便如此能强制要求小红改变的人是我,而不是你,重点在于强制要求而不在于改变。
(4)公开互怼的行为影响到“你和小红的互动”、“员工A跟小红的互动”、“员工B跟小红的互动”、......“大余跟小红的互动”,大余怀疑小红驾驭团队的能力。你可以决定要采取什么样的沟通方式,一旦你选择公开互怼,(对小红)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是你的能力无法控制和补救的。如果你一直不改正,只要干掉你,就能解决这么多的衍生问题。你作为一线经理,假如现在遇到下属持续公开怼你、挑战你的管理权威,你会如何抉择。【若问我意见,我会明确告知,摆事实,讲道理,给机会。若不改,杀无赦。】

5、我建议小蓝主动找小红承认错误并沟通。告知小红,我跟小蓝的沟通思路;听取小红跟小蓝的沟通情况。
总结:当双方诉求发生冲突时,“下级服从上级”,这是管理纪律,与平等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