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四部》(98)
98、我们能创造感知的愉悦吗?
我们生存着做什么?创造感知的愉悦。其实,如果我们的生存以痛苦为代价,生存必然导致痛苦,那生存就将毫无意义。没有什么生物为痛苦而生,人绝不是为了获得痛苦而活。我们无论将生活置于何种状态之下,我们无论为生活设置了多少具体的目的,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感到快乐。我们没有把快乐作为行为的目的是快乐并不可靠,快乐只是个人享受的生活碎片,也就是说,快乐不但转瞬即逝,而且是个人性行为,不具有公共性。快乐无法恒常性和共有性存在,快乐无法检验,也不能成为我们的行为标准,于是,直到如今,我们也没有找到快乐恒常化的办法。于是,快乐只能归于私有,变成生存竞争的助推力,因此,快乐转瞬即成痛苦,快乐往往并不真正使人快乐。
快乐的恒常化就是愉悦,快乐表现为人的心情,愉悦却表现为存在的形态。当存在状态处于活跃、有序、稳定、持续之时,就体现为愉悦,人感知到这种存在态就体验到愉悦。我们要感知到愉悦,就得营造出这种存在态。我们得有意识地创造这种存在态,而不是一味地去寻求快乐的碎片,那样的行为总体上得不偿失。
愉悦的存在态首先源于我们的意识模式,然后成为存在的事实,我们的行为就是实现意识的过程。我们的行为必须要有目的性,无目的行为没有意义。以生存为目的的行为仍然是过程,生存不可能作为目的,目的永恒存在,而过程是暂时存在。愉悦具有抽象性存在的永恒意义,而生存只是生物存在的短暂的变化过程。所以,追求愉悦才是所有生物存在的永恒意义,构成愉悦形态才是存在永恒的目的。我们追求愉悦的存在,就是与存在的本质合为一体。
追求与创造愉悦的存在与我们现有的生存竞争理念格格不入,生存竞争启动的是痛苦的意识模式,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以竞争行为来换取生存,生存的过程会不断遭遇到痛苦。因为竞争是以失序及异动为特征的行为过程,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不与痛苦为伍,所以,生存往往以躲避痛苦为动力,痛苦实际上成了生存不可或缺的驱动力。正因为如此,人类史就是由不断的苦难所构成,人类史成了人类受难史。而追求与创造愉悦与此前的生存理念反其道而行之,我们将以人对愉悦的渴望为存在的驱动力。为了愉悦的存在而生活,这是一种全新的意识模式与行为模式。我们将创造不同于生存竞争的生活事实,我们将从这些事实中获得感知的愉悦。这就好比用相同的材料造就不同的建筑,过去造的是痛苦,今后将造的是幸福。
过去我们从痛苦中取得生存,今后我们从幸福中取得愉悦,这看似并不可能的比较其实并不困难。这对于我们,也就是两种意识模式的替换,用相同能量的行为过程创造出完全不同的结果并非不可能。其实,生存竞争的难度和烈度都是登峰造极的,我们将所有的聪明才智都用于取胜对方,人类的生产能量就在竞争与角力中消耗殆尽,所余能量来构造的生活还得以防御为主,我们用以制恶的耗费多于用以造善,如此状况,人类能够建立起快乐幸福的生活吗?
这看起来像一道小学生的算术题,我们耗尽力量来制造痛苦与尽心尽力创造愉悦的生活谁更划算?负数再大能够大于正数吗?我们为什么不转换过来,专心致志地奔赴愉悦的生活呢?这看似极幼稚的问题却也是最深刻的问题,是我们知道了转不过来?还是我们从来也没有打算转,甚至连转换的意识也从来没有过?我们也在向往着幸福愉悦的生活,但我们试图到达幸福生活的途径是用正义战胜邪恶、我们以胜利者的身份进入到尽善尽美的大同世界。那些失败者的痛苦呢?何处容纳他们的存在?如果失败者不再存在,胜利者将如何存在?如果世间全都是神,那么人在何处?如果公平和睦、人人平等的社会存在,那还是一个人间社会吗?还使用生存的竞争法则吗?这些最幼稚最简单的问题却是人类最高深的思想无法回答的问题。
而愉悦的存在则完全不用这套竞争法则,因为通过相互竞争无法实现感知愉悦,实现感知愉悦的生活必须使用另一套存在法则。如果我们开始对这另一套法则感兴趣,如果我们开始研究这套法则的可行性,那么,人类的曙光就临近了。
注:本文节选自:京东、淘宝电子书:《感知新世界》、《感知新文明》、《感知新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