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人性之恶 (专著·连载之二)

                         第二章,登峰造极的人性之恶



      酷刑

        酷刑,是人类登峰造极的一种人性险恶。尽管从古至今酷刑一直深受谴责、背负骂名,但它在对同类无所不用其极的摧残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始终都伴随着“酷刑”这个从未衰亡的历史。

        令人眼花缭乱的酷刑

      车裂与五马分尸

        在人们普遍的说法中,车裂这一酷刑,俗称就是五马分尸,或者五牛分尸,是一种刑法的两种叫法。其实不然,车裂与五马分尸是不一样的。

        简单来说,五马分尸就是把罪犯的四肢和头颅,分别绑在车上,再在车上套上马匹或者牛,等全部套好之后,让五匹马拉着绳索朝不同的方向移动,有时候也会不用马车,直接让马或牛来拉,是一种极其残忍的酷刑。而车裂则不然。

        元代的徐元瑞,曾经写有一本《吏学指南》,里面就说的很明白,认为车裂是死后分尸,“车裂: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还有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车裂有这么一段记载:“尽得嫪毐等二十余人,皆枭首,车裂以徇”,这些史料均说明,车裂之时的犯人是在被处死后才被车裂分尸的。也就是说车裂的是死人。所谓“车裂以徇”,就是肢解之后把尸体巡行示众,起到一种威慑世人的目的。历史上被车裂的9大名人中,当属商鞅、嫪毐和赵高最为有名。

        车裂和五马分尸,都是一种违背人性而极其残忍的酷刑。是公认的古代十大酷刑之一。车裂之刑,对于受刑之人是一种巨大的折磨,真正让人感到痛苦的,倒不是最后躯体被撕开的时候,而是四肢与头颅被拉扯的过程。

      剥皮

        据说,最早的剥皮之刑是在人死后才剥的,后来就发展成了活剥人皮。

        酷刑剥皮的具体做法,是由脊椎先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撕开来。

        另外还有一种剥皮法 叫“水银灌顶”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注水银。由于水银比血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地扭动,却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在《清朝秘史》里记载的“水银灌顶”的剥皮法,是先用小刀把人的脑袋上割开几条缝,从天灵盖皮肉之间的缝隙里灌进水银,再轻轻地拍打犯人身体,让水银流遍全身。再抓住裂缝口,像剥香蕉皮一样向下一撸,大功随即告成。

        还有一种叫“冰瓮”的剥皮方法。

        冰瓮是铁做的,先把人装在冰瓮里头再埋在冰雪里。当皮肉和铁粘合在一起的时候,再把冰瓮打开,皮肤就会贴在冰瓮上,再从人的身上撕扯下来。有人说这种冰瓮上是有孔的,从孔内注水进去,在其冰冻后能使冰瓮和人的皮肤紧密贴合,才能将人皮完美地剥下来。这种说法倒是有一定的可信度。据说在北京的解放纪念馆里就曾展出过冰瓮这种刑具。

        剥皮酷刑,在完成剥皮以后,还要把剥下来的人皮制做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腰斩

        腰斩是中国古代将犯人从腰部斩断致死的一种酷刑,始于周代。该刑罚要求犯人裸露腰部伏于铡床或木砧板之上,使用斧钺或铡刀行刑。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受刑者常会在意识清醒中缓慢死亡。腰斩最初以青铜斧钺为刑具,在铁器普及后改用刀,后演变为铡刀。秦丞相李斯、唐高僧辩机、明代文学家高启等历史人物均遭此刑。明成祖杀方孝孺也是用腰斩之刑。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二十四个半才断气。

      俱五刑

        俱五刑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卸八块”。其程序是,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再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其尸体剁成肉酱。对于有诽谤辱骂行为者,还要把舌头先割掉。

        据历史记载,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李斯就是“俱五刑”而死的。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处死于咸阳,并诛灭其三族。另外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的。北宋时,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反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来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可见其惨毒之极。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 “具五刑”,且增其残酷而用之。她先将戚夫人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挖出眼睛,强迫她喝下哑药。在戚夫人叫不出来之后,心肠歹毒的吕后还嫌不够,又叫人用烟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聋,然后将其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后来吕后传旨让监官带领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后的戚夫人。汉惠帝刘盈因受此惊吓,当场吓得几乎晕倒,不禁失声道:“人彘之事,非人所为,戚夫人随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惨苦。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回宫后大病一场,从此便日夜饮酒作乐,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凌迟

        凌迟是一种古代的酷刑,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后来发展的更加精细,目的是要让犯人受到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能死。执行时需要极高的技巧和精确度。每次凌迟都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块肉片才准犯人断气。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者是要受刑的。这种酷刑竟然发展成了一种死刑的艺术。

        凌迟发展到后来,不仅残忍,还包含了许多复杂的技巧和心理因素。并且对其具体操作还规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1,割刀的数量规定为3357刀。行刑者必须要割满这个刀数,且在最后一刀之前,犯人必须要保持意识清醒,以确保其在行刑过程中不会自尽。

        2,仪式性切割。第一刀通常是割下前大肌上的一块肉,称为“祭天肉”,而第二刀则是割裂犯人的头皮,以遮住其眼睛,防止其目光影响刽子手。

        3,技术要求。刽子手需要具备相当的算术能力和力道控制,以确保每刀的切割都要符合要求。

        历史上受凌迟之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据说他一共被割了三天才断气。而受凌迟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他一共被割了3543刀,创造了凌迟处死的惊天纪录。而且更惨的是,据史书记载,袁崇焕被凌迟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冲上前去,出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缢首

        满清十大酷刑之缢首,光是听这个名字都会觉得可怕。缢首,其实就是中国人的绞刑。其行刑方法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的,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的。绞刑在汉语中还有一个别称“缳首”,其方法是以绳索勒颈致人死亡的死刑执行方式,包含缢死和勒死两种实施形式。 清代法律对强占良家妻女等罪行规定“拟以缳首”,贵族阶层为保留全尸多选择此刑。 明代律例对豪势之人强夺妇女奸占为妻妾者直接判处绞刑。

        缢首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中国大陆,自1997年起已全面废止缳首刑。

      烹煮

        烹煮之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极为残酷的酷刑,通常是将犯人放入大锅中活活煮死,过程漫长而痛苦。烹煮之刑,又称烹刑,是指将犯人放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中,盛有水或油,放在火上进行烹煮。受刑者通常会在极度痛苦中死去,常见的死因包括灼伤和脏器衰竭。此刑罚在古代被视为极端残忍的惩罚方式,常与其他酷刑并列。

        唐朝时代的“请君入瓮”即属烹煮之刑。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其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据历史记载,春秋时的齐哀公继位十二年后(公元前868年),因纪侯(纪国国君)谗言而被周夷王烹杀,这是我国记录较早的烹杀事例。另外还有如易牙烹子、齐王烹郦食其、项羽烹周苛等案例。

      刖刑

        刖刑是中国古代酷刑之一,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又称剕刑,泛指砍去受刑者单足或双足,只是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曾受挖去膝盖骨之刑。卞和献玉璞两次被刖足即为断足之例。刖刑,自西周起列为五刑之一,延续至隋朝前,春秋时期各国广泛施用,如郑国刖强鉏。秦代《秦简·法律答问》规定盗窃罪可处斩左趾,汉代文帝时将右趾刑改为死刑,左趾刑改笞五百。

        近代考古发现印证了刖刑历史的存在,如陕西扶风出土的西周刖刑人守门鼎,其炉门铸有断足守门奴隶形象。凤翔茹家庄、山西闻喜等地亦有同类青铜器出土。美国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及北京故宫博物院均藏有类似器物,反映了西周奴隶制度的残酷性。后世亦将其与满清十大酷刑并称,凸显刑罚体系的历史延续性。

      插针或插竹签

        在古代的酷刑中,用针或竹签插入手指甲缝里的一种残忍刑法。常用于对女囚犯的惩罚。这种刑法无疑是对身体的一种极大折磨。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用品——竹签,实际上在严酷的刑讯中,大展身手,横行一时。部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铁针钉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手段更为狠辣。他擅长利用竹签,将其削尖后插入犯人的指甲。这种折磨,使得受刑者疼得死去活来,在生与死的边缘挣扎。每一根竹签的刺入,都不仅仅是肉体的痛苦,更是精神的摧残。这样的酷刑手段,展示了古代法律和权力下人性的扭曲,令人不寒而栗。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期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入坑内,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比较狠一点的是,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在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有文字记载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鸩毒

        鸩毒算是酷刑之中少有保留人体全身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如李煜,高长恭等。

        鸩毒作为赐死手段最早见于春秋时期,骊姬曾以鸩酒谋害太子申生。汉代吕后以此毒杀赵王如意,霍光、王莽等亦涉有鸩毒事件。

      棍刑

        棍刑即木桩刑,并不是指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到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莫言的《檀香刑》对此也有描述。

      锯刑

        锯刑是一种以锯子为刑具的分解类酷刑,被归类为分尸类刑罚,与斩首、凌迟等同属通过物理破坏实施的刑罚体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难分轻重。这种把人锯开的酷刑,行刑方式存在两种形式:东方地区多采用横向拦腰锯断,而西方国家更倾向于从两腿间腹股沟处纵向切割。其使用工具以金属锯为主。行刑时将受刑者倒吊,以延缓失血并维持脑部供氧,通常锯至心脏或肺部破坏后致死。该刑罚在18世纪末仍使用于法国、西班牙等地。

        在我国历史上最典型的锯刑是在《三国志.吴书.孙皓传》中记载的,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将其抢劫者捕获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断椎是中国古代通过打断脊椎骨实施死刑的酷刑,被列为“十大酷刑”之一。出自《商君书·赏刑篇》,属于春秋时期晋国确立的刑律之一。该刑罚通过脊梁骨断裂造成快速死亡,被用于严惩重罪以强化法律威慑。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也就一命呜呼了。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灌铅是一种古代酷刑,通过向犯人口中灌注熔化的铅或锡,导致其死亡,具有极大的残忍性。实施灌铅时,首先将铅或锡加热至熔化状态,然后通过犯人的口腔灌入体内。熔化的金属进入体内后,会迅速凝固成硬块,重金属的重量和高温会对内脏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导致极其痛苦的死亡过程。灌铅作为一种酷刑,历史悠久,常见于中国古代的刑罚中。它与佛教传说中的阎罗故事有关,阎罗的黑白二相中提到的酷刑与灌铅有相似之处。例如,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因妒忌而对宠妃施以灌铅之刑,成为历史记载中的一例。

        灌铅不仅在历史上被用作酷刑,也在民间故事和评书中被提及,常常用来表现恶劣的继母或权臣的残忍,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这种刑罚的残酷性使其成为古代十大酷刑之一,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暴力和不公。

      梳洗

        梳洗是中国古代刑罚的一种,出自《圣君初政记》。梳洗之刑被称为明朝十大酷刑之一,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其残忍程度令人无法想象。它是一种活生生将人抽筋剥皮、挖肉剃骨的刑罚。无论是女性犯人,还是男性犯人,都无不对这种酷刑心生畏惧。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接着,四肢被绑紧,无法动弹。这也是为何很多女犯人尤其害怕这项刑罚的原因之一。光是被迫裸露,已经足够让人羞愧难当的了。然后,执行者暂时把犯人丢在一边,去准备开水。当开水准备好后,执行者会提着一桶又一桶的沸水,反复将热水浇到犯人身上。这种情形有点像民间工匠在杀猪时给猪去毛的情景。执行者会控制好水泼的次数和力度,目的是让犯人痛苦不堪,却又不至于立刻死去。这样做是为了给下一步的酷刑做准备。接下来,执行者放下手中的水桶,拿起一把带有铁齿的大铁刷,开始用力从犯人身上刮下皮肉。因为罪犯已经被牢牢捆绑,无法挣扎,嘴里可能还被塞上布条,使得他们既不能发出声音,又无法反抗。此时的痛苦,让人无法忍受,其残酷程度与凌迟相仿。这时的犯人常常会恨不得死掉,以免继续忍受这种钻心的折磨。这个过程会一遍遍重复,直到犯人只剩下骨架,最终咽气。当然,有好多受刑者根本就等不到最后早已气绝身亡了。可以想象,这样的行刑者的冷血程度有多高,他能够毫不犹豫地将这种刑罚实施到底,真是令人难以想象。

        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在这里桓彦范遭遇的就是类似梳洗的酷刑。不过,当时武三思用的是竹刷,到了明朝后,朱元璋就改用铁刷了。

        这种刑罚甚至在电视剧《扶摇》中有所体现,剧中的养女宫女婉姨,就是死在梳洗酷刑之下的。

      抽肠

        抽肠,是一种古代极其残忍绝伦的酷刑,主要是通过将犯人的大肠抽出致死。此刑罚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有所记载,也是与其他文化中的酷刑相提并论的。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在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上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之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行刑时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在铁勾的一端升起的同时,从而将犯人的大肠逐渐抽出,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直至将肠子完全拉出。这个过程极其痛苦,犯人通常会在惨叫声中,在短时间内就因失血或疼痛而气绝身亡。 

        明末时,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着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凿颠

        凿颠,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指的是在人的头顶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这种刑罚最早由大名鼎鼎的商鞅所创,主要用于处决特殊罪犯。在《汉书·刑法志》中有记载。虽然它并不是常见的刑罚,但其令人发指的残酷性,其恐怖的名声却在历史上一直流传至今。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一直存在着。如十六国时期,对部下极其凶残的前秦苻生,对左光禄大夫张平劝谏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此处的“凿顶”即是凿颠。

      抽胁

        “抽胁”,是在战国时期挖剔犯人肋骨以致其死亡的酷刑。该刑罚极其残忍,旨在通过极端的肉体折磨致人死亡或施加威慑,反映了古代严刑峻法的特点。

        具体行刑方式为抽去犯人的肋骨。 该刑罚极其残忍,其目的同样是旨在通过极端肉体折磨致人死亡或施加威慑。抽胁的本义为“拔出”、“抽取”,此处引申为强行取出身体部位,即“肋骨”。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两膀也”,指人体胸腔两侧的骨骼。

        抽胁,作为秦代酷刑的存在,记载于汉刘向《列女传·齐太仓女》和《汉书·刑法志》。据《汉书 ·刑法志》记载:陵夷至於战国,韩任申子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鑊亨之刑。过去皆认为是秦国商鞅之法,但是在商鞅之上尚有“韩任申子”一句,这个酷刑或可能是韩国之制。

        酷刑不只存在于古代中国,在古代西方世界也广泛地存在着。

      欧洲中世纪10大酷刑

        一,犹大的摇篮(The Judas Cradle)

        犹大的摇篮,也被称为犹大的椅子,这一来自意大利的刑法相当残酷。犹大的摇篮的发明者是希波吕托·德·马尔西利斯,一个意大利律师兼宗教裁判所的刑罚专家。它的构造其实挺简单,一个三角形的木架,顶上是个尖尖的木质金字塔,底下用几根木腿撑着。

        “犹大的摇篮”的使用方法是,将受刑者吊在绳索上,下方放置金字塔形的“椅子”,然后将吊着受刑者的绳索向下放,让金字塔的顶端插入罪犯的肛门或阴道。巨大的压力和对肛门或阴道口的拉伸会造成永久性损伤。在许多案例中,受刑者会因肌肉软组织撕裂造成的感染而死去。在施刑时,为了加大酷刑的效果,执刑者会在受刑者身上增加重物,通常会造成受刑者因穿刺伤而死去。

        类似犹大的摇篮的刑具,还有一个效果类似的,被称为“西班牙驴子(Spanish Donkey)”的刑具,使受刑者跨坐于三角形的“驴”之上,全身重量都落在位于尖角顶端的胯部之上。

      二,锯刑(Saw Torture)

        锯刑,是一种以锯子为刑具的分解类酷刑。

        锯刑的行刑方法是,用锯子将人活活一劈两半,或从腹部横向切开,或从腿部纵向切开。或横或纵,任君选择。

      三,苦刑梨(Pear of Anguish)

        苦刑梨(Pear of Anguish)是十六世纪欧洲用来刑罚和拷问的一种刑具,直到近代。这个刑具因为在未打开装置时,形状像梨才被某些博物馆称做“苦刑梨”的。

        苦刑梨是一种令人发指的刑具,作用于堕胎的妇女、说谎者、渎神者和同性恋者。行刑方法是, 执刑者将刑具塞入受刑者体内——堕胎妇女是塞入阴道,同性恋者是肛门,说谎者和渎神者则是口腔(这也是这种刑具又被称为噎人梨的原因)。

        “苦刑梨”由四个金属叶片组成,执刑者在转动顶部的螺丝时,这四片叶子就会缓缓张开。该刑具被用于撕掉受刑者的皮肤,或者在张开到最大后将受刑者的创口撕扯至支离破碎。这种刑具很少造成死亡,但是通常会在使用后辅以其他刑讯手段。

      四,碎轮(Breaking Wheel)

        “碎轮”也被称为凯瑟琳轮(Catherine Wheel),是欧洲历史上最典型的刑罚之一,用于折磨拷问犯人及公开执行死刑。刑具的造型是一个配以径向辐条的大货车车轮。是非常残酷但又有创意的一种刑具。它能把人体折磨成软体动物一般,令受刑者痛苦异常。对于东方人来说可算是一种非常冷门的刑具。

        碎轮的使用方法是,将罪犯绑在轮子上,使用棍棒或铁棒打断其四肢。轮子辐条间的空隙可以方便行刑者打断罪犯的四肢。执刑后,罪犯存活时间不定,有些罪犯在致命伤发作前还可以存活数日之久。

      五,铁椅子(Iron Chair)

        铁椅子这种刑具,在中世纪被广泛采用。作为刑具的铁椅上有数以百计的尖锐铁钉,并配以铁制的横条。

        铁椅子的使用方法是,让罪犯坐在铁椅子上,执刑者逐渐收紧铁横条,铁钉就会深深嵌入受刑者的皮肉之内。这样的刑罚能持续数小时甚至数日。铁钉并不会刺入致命器官,失血也微乎其微,至少在离开铁椅前是这样的。行刑之后便是死亡。铁椅通常被用作精神上的折磨,受刑者一般在被迫观看了其他囚犯的刑罚后便会认罪。

      六,裂脑器(Head Crusher)

        裂脑器的使用方法一看就会,上手特别快。这种刑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脑袋夹子,施刑时缓慢地压碎受刑者的颅骨与面骨。即使在受刑者死亡之前中止刑罚,还是会造成永久性的面部肌肉与脑部结构的损伤。

      七,鼠刑(Rat Torture)

        鼠刑,是把老鼠用于刑罚中的一种酷刑。执行起来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但是通常都是强迫一只饥饿的老鼠穿过受刑者的身体逃跑。一般是穿过受刑者的肠道。

        在通常情况下,行刑者会在犯人行刑前将老鼠饿个四五天,然后将饿疯了的老鼠同被剥光衣物并牢牢束缚住的犯人一起关在铁桶内。随后,将铁桶从外面加热,逼迫老鼠乱窜。老鼠因无法忍受高温,便开始窜上犯人的身体。为了进一步避免被烫死,老鼠会发挥自己的打洞技能,在犯人腹部打洞,钻入犯人肚子中避难。由于它们已经饿了几天几夜,所以这些老鼠会啃食犯人的躯体和内脏,给犯人肉体和精神上施以非常残酷的折磨。最终,犯人会惨死在高温和老鼠的啃食之下。这个过程一般来说需要几个小时,可以让受刑者痛苦而恐惧地死去。在美剧《权力的游戏》中,就有鼠刑使用方法的示范。

      八,棺刑(Coffin Torture)

        棺刑,是中世纪最为可怕的刑罚之一。

        棺刑的行刑方法是,把受刑者放置于一个棺材形状的笼中,使其完全不能动弹。受刑时间由罪行决定,一些像是渎神罪这样的罪行会被处以死刑。一般来说,罪犯会被公开示众,并被愤怒的围观者们嘲弄虐待。

      九,乳房钳(Breast Ripper)

        乳房钳这种刑具格外下流(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刑具不恶心)。这种刑具也被称作铁蜘蛛(Iron Spider),是针对女性的酷刑之一。主要使用于被控通奸、堕胎、异端、渎神或女巫的妇女。同时,这种刑具也常被用在审讯之中。

        乳房钳,这一刑具通过对乳房的毁灭,企图从身体到精神彻底摧毁女性个体。这种刑罚的设计者甚至将其当作一种“威慑”,借此告诉其他女性,凡试图挑战男性权威与宗教律令者,都将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乳房钳的使用方法是,在刑讯时,执刑者会将刑具加热。施刑时,刑具会被锁在受刑者的乳房上,刑具上的四个“爪子”会缓慢地将受刑者的乳房撕扯下来,使其痛苦不堪。有时候鲜血会飞溅到她的孩子身上。既是受刑妇女在受刑中并未死亡,那她也已经因为受刑而破相了。

        历史记载中,15世纪意大利某修道院审判了一位名叫艾丽娜的寡妇,她被控与邻村的一位农夫有染。审讯期间,审判者使用乳房钳将她胸前血肉撕裂,而后宣判她为“魔鬼的化身”。但事实上,艾丽娜不过是因为贫困,借助农夫的帮助才得以存活。她的惨死引发了不少人的愤怒,但在宗教狂热的笼罩下,反对的声音迅速就被镇压。

        这种酷刑的乳房钳,还衍生出了乳房钳2.0和乳房钳3.0。

      十,膝盖分离器(Knee Splitter)

        在宗教法庭上,经常会使用膝盖分离器这类刑具。它是以两个巨大的螺杆连接在一起的两块木板,木板上带有钉刺。木板上的钉刺从3个到20个不等,通常会根据罪行的性质还有囚犯的状态来决定。

        膝盖分离器的使用方法是,把将要受刑者的膝盖置于木板之间,在施刑时会不断旋紧铁钉,以夹碎受刑者的膝盖,导致瘫痪。

      西方历史上最惨绝人寰的五大酷刑

      1.下油锅

        这是一项缓慢而痛苦的刑罚。将受害人悬空吊起来,脚下是沸腾的油锅(也可以是蜡油、水、铅液等),油锅高一米左右,熊熊大火不停地给锅底加热,等待油锅彻底沸腾溅起油花,再将受害者慢慢浸入滚油中,让他们双脚站立在高温的油锅中。如果极度的煎熬痛楚无法令他们立即昏厥,他们将慢慢感受自己的皮肤被烧灼融化的痛楚。脂肪溶解,渐渐变成煎炸的人干。尼禄皇帝曾经用这种酷刑处决了数千名基督徒,而在中世纪的德国和神圣罗马帝国,接受该项刑罚的多是一些私造钱币的犯人。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以此来处决杀人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就在2002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卡里莫夫还在使用这项酷刑来拷打处决几名恐怖分子。

      2.血鹰

        血鹰,行刑者认为这项刑罚血腥却充满诗意。在古挪威时期,这是海盗们用来惩罚背叛者经常使用的惩罚方式。首先,剁开受害者的背部,皮肤和筋肉寸断,裸露出内脏和脊柱。肋骨将被生生折断,用力向后弯曲,使两边的骨头形成翅膀的式样。当然,裸露出来的肺部将会被撒上盐粒,受刑者会因为疼痛和窒息而死。当然,在酷刑结束的时候,也会有些受刑者可能还活着。

        在古代挪威,弑父的贵族公子常常会被施用这种刑罚。行刑者认为可怜的灵魂会像鹰一样长出翅膀,通过血肉洗礼,灵魂得到净化。

      3.穿刺行刑法

        十五世纪瓦拉几亚(现罗马尼亚)的统治者是著名的弗拉德公爵,敌对者听到他的名字就会不寒而栗,人送外号称“穿刺公”。他从嗜血的德古拉伯爵那里得到灵感,发明了一种刑罚,将坚硬的木杆顶部削尖,抛光打油,三人合力将受害者高高举起,将木桩尖端插入受害者的肛门或阴道。人体自身的重量和涂满油的木桩会将受害者身体贯穿,然后鲜血淋漓的木桩尖端戳破喉咙或肩膀露出。但是受害者不会马上死去,他们会在日光暴晒、风吹雨打中极度失血,并在极度痛苦中挣扎八天八夜后而死亡。古代巴比伦最早使用这种刑罚的记录是,汉谟拉比国王,他下令将谋杀亲夫的女子执行该刑罚。一直到二十世纪,奥斯曼帝国仍然采用该刑罚,利用这种方式进行了亚美尼亚大屠杀。

      4.拖龙骨

        拖龙骨或许不是最愉快的死亡方式,但比起上面的刑罚来说还是相对仁慈一点的。此种刑法一般用于船上的水手。行刑时,将受害者用一根绳子绑在桅杆上,将他高高抛落在坚硬的甲板或船头,海上行驶的船只的船身是遍布藤壶的,藤壶有着坚硬的壳体和锋利的刀口,往往受害者被抛下来时就会被刮掉一层皮。然后,行刑者拖拽着绳子将受害者围着船体打转,船体上的藤壶会剜掉受害者的皮肉。为了防止受害者溺水死亡,还会在他的口中放置一块沾满油的海绵,海绵里面含有一缕空气,让他不至于那么仁慈得死去。这种刑罚多用于十六世纪的法国和荷兰。

      5.罗马蜡烛

        罗马蜡烛多用于中世纪英国对女巫的处决方式,古希腊会将人犯装进铜柱,外围用火烘烤,铜柱里的人就像一根烛芯。最疯狂残忍的罗马皇帝尼禄则喜欢把受害者捆绑起来,周身刷上易燃的沥青或动物油脂植物油等,然后从脚上点燃,将其慢慢烧死。尼禄有时候在举办奢靡的晚会时,还会在大殿周围点燃起人体蜡烛,用来照亮通宵达旦的夜宴。

        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不仅产生在我们这个具有高度文明的古国,也不是仅仅产生在历史悠久的西方与中世纪的欧洲,而是产生于与人类共存的一切有人类居住的地方。像日本的“二十一刀死刑”、“死亡舞蹈”、“抱石刑”、“吊刑”、“千刀万剐”,印度的“睡眠剥夺刑”、“捆绑刑”等,都是加害于同类的无所不用其极的酷刑。有些酷刑就连一个固定的名字都没有,但在执行中的残忍程度却都是令人毛发悚然的。像日本就有让女犯脱光衣服在大街上爬行,然后让男混混前去强奸,最后再把受尽羞辱的女犯与蛇装在同一个器具内……

        在印度还有把犯人绑在树上,全身涂满蜂蜜,少顷,受刑者全身就会布满密密麻麻的蜂群和红蚁,它们尖利的啮齿在几分钟内就能咬破受刑者的皮肤。在接下来的一天,受刑人就成了它们享用的美餐。印度人还有把乱抓乱挠的昆虫放置在犯人的肚脐、阴囊和其他的人体敏感部位;把人浸入井里或河里直到他们接近窒息;挤压睾丸;用棍棒击打;睡眠剥夺;用钳子夹扯肌肉;把胡椒或红辣椒放进眼睛里,或男人和女人的私处。这些非人的折磨将会持续进行,直到受害者死亡。还有把受刑者捆绑起来,然后缝进一只刚宰杀的水牛皮中,置于烈日之下。随着兽皮干燥收缩,可怜的人就会慢慢地被 挤压至死。如果适逢雨季或乌云蔽日,犯人将会一直困于水牛皮内直到渴死或最终成为昆虫的美餐。

        在有些非洲部落,尤其是尼日尔和喀麦隆地区,对待战俘的手段就是吃掉他们,这种现象在非洲几乎是普遍的。有时候,俘虏被屠杀、煮熟,然后被大快朵颐地吃掉。有时候,他们得忍受慢慢的煎熬。捕捉者一次从他们身上割掉一块肉,并对他们极尽嘲笑辱骂之能事,使受害者亲眼目睹自己的肉被津津有味地吃掉,一块接着一块,直到流血致死。

        酷刑随着人性劣根的层出不穷,是永远也无法统计出一个准确数据的。因为它会在人类发展的任何一个特殊过程中,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尽管不入法典,但却残酷无比。比如日本在侵华期间,仅在东北所发明的酷刑就多达34类、500余种,真可谓集古今中外残忍与残暴手段之大成,空前绝后,罄竹难书。其中最为残忍、令人感到畏惧的就有“棍子炒肉”、“灌葫芦”、“蒸饺子”、“铁筛子”、“戴凉锁”、“戴红帽子”等。其具体的实施方法与残酷性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在人类处于恶劣的本性,制造出众多空前绝后的酷刑用以残害同类的时候,除了卑鄙以外,我还想说,在这些酷刑里还包含了人性卑劣的无耻与下流。这些酷刑的发明者下流到总也离不开“裤裆”那一块巴掌大的地方,特别是对待女人,挖空心机、无所不用其极地制造出数不胜数的,更为酷烈的酷刑。

        在许多非洲族群中存在的恐怖刑罚中,登峰造极的首先是施用于通奸罪的惩罚。

        在尼日利亚的依博部落,惩治通奸者的方法是,强迫通奸者在拥挤的围观者面前发生性关系,待到他们达到高潮后,使其保持在最后的拥抱姿势,将两人捆绑一起,用一根锋利的木桩贯穿二人的身体。这一行为会经过精确的计量,以免受害者被刺入要害部位立即毙命。接下来就是押着二人在村子里游行示众,在游行过程中,刽子手会不停地旋转木桩,恰如一枚人体螺旋桨。死亡之旅的终点是在当地的一条河里。二人被扔进鳄鱼巢穴附近的河水里,变态血腥的死亡剧,最终结束在鳄鱼锯齿状的尖牙嘎吱嘎吱的嚼食声里。

        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这个部落为通奸者至少准备了两种传统的惩罚。第一种酷刑,是两人被迫在村庄里游行,然后被带到圣树林里,重叠着捆绑在一起,用绳索将其悬吊在树上,男人的头朝下,对着女人的裆部,女人的头朝上放在男人的相同部位,一直被吊到两人都死去。先死去的通常是男人,因为他是被倒置的。对婚外性行为的终极刑罚是把两人面对面绑在两根柱子上,相距只有4英尺,以便眼睁睁地看着对方被摧毁。从第2天开始,他们便不再给予食物,受刑者只能喝一点高浓度的盐水,在热带阳光的暴晒下,他们很快就会脱水,且饥饿难忍。当被问到“是否需要些吃的”时,饱受被饥饿折磨得奄奄一息的男人,除了有气无力地吐出“是的”外别无他词。于是,守卫者小心翼翼地从女人的乳房上割下一片肉喂给她的情人。在下刀时他们会很谨慎,以防女人失血致死,同样的程序会不断地重复着。为了使残酷的折磨能持续尽可能长的时间,刽子手下刀十分小心谨慎,直到其中一人由于失血过多或巨大的精神刺激而死去。暂时幸存下来的那一个人,会被迫在尽可能长时间地苟延残喘中,啃食他情人的残骸,直到最终两人均被迫死于互相蚕食中。

        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中,对已婚通奸行为的刑事处罚方式,是掷石处死。行刑时将受刑者埋入坑中,由众人投掷石块使其致死。

        在秦国的法律中明确写道:“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也就是说,如果百姓发现男女有不正当的关系时,法律允许他们立即将通奸者处死。

        在我们中国,对于通奸者的惩罚是五花八门的。在《尚书》中明确规定,任何犯有通奸罪的人,无论男女,都必须接受宫刑作为处罚。在汉朝,对于通奸罪的处罚是,男性依然会被判处宫刑,而女性的惩罚则更为严厉,通常是死刑。到了元朝,对于通奸罪则增加了一项特殊的规定,若丈夫亲自捉奸,则可以在现场进行报复,直接将奸夫淫妇杀死。从明代开始,虽然法律规定只有丈夫可以捉奸并处死通奸者,但却允许家族在家法的框架内对通奸者进行私刑。在这些家庭的私刑中,常见的是以羞辱的方式进行的,包括游街、骑木驴、浸猪笼等。

        在中国历史上,对于通奸者最阴狠、最下作、最为残酷的一种刑罚,是一种叫做“骑木驴”的刑法。

        木驴是由木匠专门制作的,形状像驴的一种刑具。在驴背正中间还竖有一根尖锐的木桩,用来行刑时直接刺入女犯的下体以增强残酷程度。到了清朝,这种叫作木驴的刑具又被进一步改造。在木驴下方的木轮上安装上了传导装置,使其与木驴背部的木桩连接起来,随着木驴轮子的转动,木驴背部的木桩就会随之上下冲刺,从而加剧对受刑女子的伤害,往往导致其下体血肉模糊,最终失去生命。这种原本旨在羞辱女性的刑具,后来就演变成了一种杀人的刑具,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在施行骑木驴这个刑法时,首先要把女犯全身的衣裳剥光,接着强行把女犯按在木驴上,同时把驴背上的“木桩”插进女犯的下体。为了防止女犯的挣扎,行刑时通常是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推着木驴游街,有时候还要插旗示众。此时,常伴有锣鼓齐鸣,吆喝与喊骂声不绝于耳,在观众层层围观之下,扔石块和吐唾沫等羞辱之举频出不绝。通常情况下,骑木驴的游街路线被设为“四门一圈”,即从东门出发,绕过南、西、北门再回到刑场,其意为“满城皆知”。其实在一般情况下,女犯根本等不到游行结束就已命丧黄泉了。《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是骑这种木驴游街示众的。

        有文字记载的骑木驴实例,是乾隆年间,天津毛艳玉案。毛艳玉,天津著名才女,字工书画,貌美如花。但她却因弑母,被判骑木驴游四门之刑。行刑之前,早已贴出告示,直隶各地的乡民纷纷涌入津门,只为一睹旷世奇女子的骑木驴之刑。在那些日子里,津门热闹非凡,沿途之上有人高搭木架,只要交付三个大钱便能攀登上高架观看。有钱的阔爷们纷纷在沿街酒楼之上买下座位,以便能一边饮着美酒,一边观赏稀罕景色。行刑当日,津门百姓不论男女老幼,深夜便早早地涌上街头,树上、屋顶上、高架上早已是人头攒动。锣声一响,骑在木驴之上的毛艳玉出现在世人眼前,随即叫好声、喝彩声响彻天际。毛艳玉被倒缚着双手,裸身骑在木驴之上闭目垂头,不吐一言,有顽童用石块丢掷,也不见她有所反应。其实,这个时候的毛艳玉已经死了。据事后传言,说是有人可怜毛艳玉,不忍见她生前遭罪,于是提前将其毒死。不过行刑者并没有放弃他们的行刑过程。他们仍然在鸣锣开道中,推着木驴驮着这位才女的死尸,慢慢悠悠地游遍四门……

        笔者行文至此,很想说一句话,这种乐此不疲的惊天酷刑,也只有在我们这个具有高度文明的民族里,才能有这样的旷世奇才想得出来……

        宫刑,是我国古代五刑之一,又称为“阴刑”、“腐刑”、“蚕室刑”, 最早起源于夏商时期。宫刑是 一种惨无人道的残酷刑罚。

        宫刑的实施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在实施宫刑时,受刑者会被捆绑固定在特制的刑具上,以防止受刑者在行刑过程中挣扎或逃脱。这种捆绑方式通常非常紧密,使得受刑者无法动弹分毫。接下来,首先要拿绳子把受刑者的命根子绑起来(包括子孙袋,即阴囊)让血液不能流通,自然坏死,然后再拿利刃将其全部割掉,再撒上一把香灰止血,还得拿一根鹅毛插在尿道里。过几天后再把鹅毛拿掉,如果能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率最后都会死掉。

        宫刑的惨无人道之处。是直接针对男性生殖器官进行摧残,使得受刑者失去生育能力,甚至可能因此丧命。这种身体上的摧残不仅给受刑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对其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其次是精神上的折磨,除了身体上的摧残外,宫刑还给受刑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在古代社会,男性生殖器官被视为尊严的象征,因此受到宫刑的惩罚就意味着失去了作为男性的基本尊严。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往往比身体上的痛苦更加深重。宫刑最终将导致受刑者社会地位的丧失。在古代社会,受到宫刑的惩罚后,受刑者就失去了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认同,会被社会排斥和歧视,无法再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这种社会地位的丧失,对于受刑者来说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

        古代宫刑不仅是对男人的刑罚,同时也针对女性,因为“宫”的意思是生殖器,无分男女。尤其是女子被“宫”,其花样之新颖,名目之繁多,方法之离奇,场面之血腥,不仅反映出古代刑罚之发达,封建制度之弊病,同时也暴露出了行刑者的思想之阴暗,心理之变态。这些处心积虑、带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宫刑术,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非人摧残。

      女子的宫刑可分五种

       其一,缝阴术

        缝阴术,也叫作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在官场上一般很少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在清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在安徽毫州至今还留有一座古建筑叫“缝阴楼”,单从此楼名字的古怪上来看,也可知这种女子宫刑在民间的盛行程度了。

       其二,幽闭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其三,就是骑木驴

        此种酷刑的行刑过程前文已作阐述,此处不再复赘。

       其四,挖阴术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蚕室”里待上个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到体内多处重大器官受伤,在古代 比较落后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显得异常残酷,受刑的女子往往会因为血流不止,而死于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识小录》里还有“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 使欲心消灭”的说法。尽管此法破坏程度较小,但操作复杂,一般行刑者是无法做到的。

       其五,椓窍法

        椓窍,也称作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性下体。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对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酷程度决不亚于对男子的阉割。

      在古代的日本,专门用来惩罚女犯人的刑法就有12种。

      第一种:穿胸

        穿胸,并非是找个大针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非常尖的铁棍从女人的侧面穿过去,然后,再把她们挂在木竿上示众。用以惩罚她们的罪过。这种手段及其残忍,而无视女人的尊严。

      第二种:剖腹

        这种刑法比穿胸更加残忍,日本女人被敌人抓到后,就让她们脱光自己的衣服,躺在木板上,然后用尖刀从胸骨中间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所有的“零件”都会顺着腹部流出来,此刑法及其残忍。

       第三种: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把一根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烧到通红。把女犯绑在架子上面,再把阴道对准烧红的铜棍慢慢插进去。

      第四种: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就会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将其紧紧地捆起来,绳子末端穿有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使犯人的骨头最后都会被勒断。

      第五种: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这种刑法如同将生猪放在钢板上,烤熟了吃的烤乳猪。如果把人和猪相比的话,人甚至还不如猪。

      第六种:开颅

        这种方式更加惨不忍睹。其方法是将犯人放进箱子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用大锤砸下去,后果,就可想而知了,肯定是脑浆迸裂。

      第七种:挖胸

        这种刑法是将犯罪女人的胸全部割下,然后拿去喂狗,这样惨无人道的方式想必也只有日本人才能想得出来。即使死,女人也不能为自己留个全尸。想想看,此刑法不仅残忍,更无尊严。

      第八种: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这种刑法,如同中国的“万箭穿心”,只是她们穿过的不是心,而是身,手段和方法极其残忍。

      第九种:石板拖

        石板拖的施刑方法是,中间放一块铁板,铁板上面是在铸造时就铸就的密密麻麻突起的小铁块,一般都比较锋利,然后,用两匹马拉着赤身裸体的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这种刑法与我国古代的刑法相同,只是我国古代女人使用的是木板,而日本女人使用的是铁板。相比之下,还是处罚日本女人的方法更为残忍。

      第十种:断指

        断指的方法是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来,不过不是用刀砍下来,而是生生地被拽下来的,很多犯人在受此刑之后都死于剧痛。俗话说的好,“十指连心”。活生生地把手指拽下来岂能不痛。不仅痛,还会如同五马分尸一般疼痛难忍,可见,日本人连这个都想得出来,也就不难看出,他们有多残忍了。

      第十一种: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的脖子,然后由两个人拽住绳子的两头拉,直到犯人断气为止。

      第十二种:杖腹

        杖腹的行刑方法是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与内脏破裂,大腿下面会流出好多血。这种刑法是比较残忍的。在古代刑法中,日本以外的女人还真没有此刑法,日本人把这样的刑法用于对付本族女人,真是无人道可言。

        在日军侵华期间,在日军对华人灭绝人性的酷刑中,就有好多是专门针对女人的恐怖酷刑。

        在这些比阎罗殿更恐怖的酷刑中,割乳房是最常见的刑法,他们用利刃切下女人乳房后就扔给狼狗吃,或直接喂狗。他们在剖腹孕妇时,是用刀从下腹划开,挖出胎儿当场摔死。同时把瓶子或棍棒塞进阴道,旋转加深伤口。

        日本人的所谓穿胸,则是用铁棍从侧胸贯通,挂起来示众。还有就是挖胸剜眼,他们用手术刀从眼眶切入,挖出眼球后继续剖心。这些都不是孤例,在东北沦陷期间类似案件上百。731部队的少年兵在回忆录里也证实了这一点。宪兵队常常是与细菌部队合作,先刑讯后实验的。

        日军认为女性更容易崩溃,所以他们对付女性刑罚的逻辑就是双重摧毁,身体上让受害者求生不得,精神上通过性侮辱瓦解抵抗。所以,日军在抓到女抗日者后,必是先剥衣示众,再升级到这些变态的酷刑操作。在战后盟军缴获的《日军审讯守则》第二节中就写道,要用一切肉体痛苦手段,包括毒打和撞击。日本关东军在对女性施于酷刑时还强调,拷问要持续性强,不留明显痕迹,以便掩盖罪行。其结果,是东北和华北的女受害者死亡率高达80%以上,很多案子连名字都没有留下来,只剩下档案中的一个数字。

        在日军对我东北女同胞施行的酷刑中,还全部包括了日本古代所有对待女人的酷刑。其行刑的酷虐,因前文已有阐述,笔者在此也不再赘述。

        对于人类处于人性的“恶”,以及下流龌龊的心态创造出来的专门针对“性”的酷刑,是绝对无法搜罗详尽的。因为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发挥他们邪恶的才能,想出永远也不会有尽头的酷刑来。如戴笠发明的专门针对女人的酷刑,蚂蟥澡、生孩子、坐冰块等;二战时期纳粹发明的把长针刺入男人的睾丸,或者狠命地踩睾丸,以及干脆踏碎睾丸,使他们在难以忍受的巨痛中死亡,对女囚,则把作用强烈的坐药,塞进她们的阴道,叫她们领受近似下地狱的滋味;侵华期间日军将步枪、刺刀、木根等直接插进女人下体,把女人的子宫直接摘下来戴在本人头上,在烈日下暴晒,让其头部在干缩紧箍下死亡;在越战时期,美军发明的专门摧残女人的空孕催乳剂,以及把水蛭放置于女兵的下体等等酷刑,举不胜举,罄竹难书。

        在笔者将“酷刑”一题叙述至此时,感觉以“酷刑”为议题来说明人性邪恶的立意基本阐述清楚,因此,笔者决定不再赘述酷刑之例而就此收笔。笔者只是恳切地希望读者朋友,能借此文中酷刑的案例,而对于人性善恶的判断有所见解与认知。能对“人”这个特殊动物种群的“人性”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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